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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12-29

发文字号

津卫监督〔2023〕48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2-29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3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到2025年底,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有力保障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落地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天津提供坚实支撑。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头等大事,作为党委会的“第一议题”,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主题”。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推动化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

(二)着力提高业务能力

1.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探索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一法一课堂”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共性学法清单及个性学法清单中列明的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将与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2024年6月底前要组织完成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学习培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培养法律逻辑和法治思维,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应急处突能力。

2.加强对区级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指导。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强化做好对区级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根据区级所需制定培训计划,及时督导检查培训效果。持续开展对区级行政处罚执法工作的评查指导机制,通过抽查区级行政处罚案卷,分析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在主体认定、证据固定、法律及自由裁量基准适用、程序运用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针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培训进行纠正。

3.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列入必修课。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三)着力加强人员管理

1.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组织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卫生健康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按规定向市司法局申请新增、注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

2.开展创先评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和我市有关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有关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梳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制发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按时完成整治工作总结。

2.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结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市卫生健康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区的督查指导,着力解决基层执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切实提高一线执法能力水平,有效提升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效能。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1.推动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推动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

2.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按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案卷标准。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提升审核意见说理性。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健全新型行政执法机制。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3.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对无证行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血液安全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七)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

全面梳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重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涉及需要修改本市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改法规规章再调整行政执法事项。

(八)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1.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防止“形式审查”、“一批了之”。

2.加强行政执法协作。积极落实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卫生健康部门与其他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协作。推动京津冀三地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探索建立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执法依据互认、业务交流、定期会商研判等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本市相关制度文件,完善和落实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套制度,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强化依法打击医疗服务违法犯罪合力。

4.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九)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

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明确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内容、程序、方式、责任追究等。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对基层卫生健康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

1.发挥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作用。加强对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2.积极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探索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六、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对标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参照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系统数据规范,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严格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持续做好执法数据推送相关工作。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严格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持续做好卫生健康相关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系统数据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七、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十五)强化权益保障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为推动工作落实,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由综合监督处牵头,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参与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协调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统筹协调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此项工作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作为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

(二)加强推动指导。各区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要求,要对标市级层面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指导和培训,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专业性、科学性、有效性上下功夫,为提升各区行政执法质量提供有力的专业保障。

(三)做好宣传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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