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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沪卫人口〔2024〕1号
其他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24-02-2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上海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
2024年,上海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等精神,推动加快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服务,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加强出生人口监测与形势研判,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着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人口高质量发展要求 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的通知》,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主线,全面加强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坚持贴近群众、热在基层,创新宣传手段、宣传方式,策划制作科学生动、通俗易懂的宣传折页、手册、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宣传品,组织开展生育友好文艺作品展演、基层宣讲、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宣传活动,营造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维护好计生家庭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切实做好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两项制度”目标人群测算、资格确认、资金测算、资金发放等工作,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的审核以及有关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落实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深入推进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便利“三个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都要建立和完善计生特扶对象医疗补助制度,鼓励各区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购买沪惠保。深入实施计生特殊家庭“一键通”援助服务、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就医陪护、住院护工补贴、年度体检、“暖心行动”等项目,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项目。推进高龄失独老人居家安全指导和干预项目试点、计生特殊家庭智慧化援助服务项目试点。开展全市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项目规范化工作,总结和推广示范经验。
四、全面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提高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健康家庭建设,提升家庭健康素养,营造健康家庭环境,培育优良家庭文化,健全健康家庭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婴幼儿健康照护服务,深入开展“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项目等家庭科学育儿宣传指导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3-2025年)》,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宣传倡导行动、青少年生殖健康促进行动、生殖健康优质服务行动、生殖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健康家庭-生殖健康”社区行项目,增强群众生殖健康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促进生育力保护。组织开展“健康家庭-老年保健、居家护理技能”社区行项目,提升子女在老年保健、居家护理等方面的意识和技能。组织开展“5.15”国际家庭日主题宣传服务活动。
五、深入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坚持需求导向、便民利民,着力扩大母婴设施覆盖面。积极推进母婴设施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本市公共场所母婴室星级评定方案,开展星级评定试点。建立和完善母婴设施信息化管理模块。建立健全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母婴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开展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关于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加强出生人口监测,认真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做好出生人口信息核实比对、电子生育登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出生人口信息的上报入库总量和上报及时率。开展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年度评估。探索构建家庭生育养育成本监测体系。深入开展支持家庭生育养育、促进家庭发展等方面的专题调研,促进完善家庭发展政策。编制上海市人口与家庭发展报告。
七、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制定实施《上海市202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考评办法》。按照“一网通办”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事项,推进“免申即享”“好办”“帮办”等工作。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生育咨询指导、优生优育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家庭健康促进、出生人口监测网络队伍。加强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加强各级计生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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