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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3

发文字号

津卫基层〔2023〕41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1-23

颁发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残联、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残联,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要求,现就做好天津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资金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

2023年天津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109元。重点支持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继续统筹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做实做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各区常住人口根据天津市统计局《天津统计年鉴2022》确定。各区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68号)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52号)要求,明确年度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持续推动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做好政策培训,严禁克扣、挪用。

二、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天津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各区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二是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常规项目;三是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类,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其他疾病预防控制、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3项服务内容,各区可在上述项目基础上按规定拓展服务项目,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是继续做好天津市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大肠癌筛查、慢阻肺筛查、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适龄儿童窝沟封闭、乙肝密切接触者疫苗接种、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院前医疗急救。2023年天津市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11类。

三、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各区要重点在巩固做实现有项目,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改善群众获得感和感受度上加强工作。继续以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上级医院或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各区要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宣传,充分调动社区、家庭、辖区驻地单位的积极性,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对于未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体检的老年人,要指导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结合其他渠道开展健康体检的结果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服务。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

(二)提升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推动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和二级医院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分层分级管理机制。对于血压、血糖控制稳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控制不稳定或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通过系统治疗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常住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后续的随访管理服务。对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团队内的医生,支持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患者,要创新手段积极推进开展多病共管服务,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务、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各区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地方病防治、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各区要加强对电子健康档案的质量控制,提高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维护制度。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理念,结合实际通过开展“晒晒我的健康账户”、“口袋里的健康档案”等形式,调动居民参与记录、更新、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的积极性。

(四)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当前,新冠疫情流行风险依然存在,季节性传染病高发,各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加强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要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证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继续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继续按照《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对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为防重症发挥基础性作用。

(五)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解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属地管理责任,完成千人口托位数3个的年度指标。落实我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长效扶助关怀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和“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加强“暖心之家”建设,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交流联谊活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搞好培训,提升干部服务群众本领。

四、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基层卫生人力资源情况、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地理状况等,科学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明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相应的经费额度,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签约服务,落实医防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经费。推进打通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各区要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扩面,要按照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南,持续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3+1+N”家医特色团队建设,拓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进一步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机制,强化签约服务考核,确保家医签约服务费合理合规分配,促进家医签约服务工作持续发展。

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各区要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以及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探索建立日常绩效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将市级复评与各区初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巩固线下、线上结合开展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

六、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及对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和指导,持续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和筛查质量。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等项目服务统筹提供,提高服务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协同,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绩效评价质量提供基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承担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各区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 

附件:1.2023年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绩效指标

          2.2023年天津市各区常住人口

          3.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标准(2023年版)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绩效指标

一、产出指标

(一)数量指标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4%以上,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42%以上

——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各区任务附后)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各区任务附后)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每千人口托位数3个

   (二)质量指标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74%以上

——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服务率达到68%以上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落实率100%

二、效益指标

(一)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综合知晓率不断提升

——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不断缩小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三)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023年各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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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照常住人口分配,考虑全市飞地治理调整范围较大,各区人口变动情况复杂,因此市财政
继续按照各区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对各区进行补助。各区可统筹市区两级资金,并结合人口流入流出情况,在各区之间自行进行调整分配。


附件3


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核定标准(2023年版)


第一部分 国家和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标准,为天津市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一)健康档案建档费(含档案文本、输机费):10元/份。

(二)健康档案维护管理费:5元/份。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资料

1.印刷资料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00元/年。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400元/年。

2.音像资料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00元/年。

音像资料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二)健康教育宣传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个橱窗,200元/次/橱窗,每年更换6次,2400元/年。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个橱窗,200元/次/橱窗,每年更换6次,橱窗1200元/年。

(三)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日活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900元/次,每年12次,10800元/年。

(四)健康知识讲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12次。受益人群50人以内(含50人),100元/次;受益人群50人以上,200元/次。

如邀请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家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同时受益人群在50人以上,在健康知识讲座费200元基础上,增加专家讲课费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元/次,每年6次,600元/年。

(五)个体化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处方印刷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00元/年。

2.重点场所健康指导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元/次,每年6次,600元/年。

3.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体检报告讲解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000元/年。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500元/年。

三、预防接种

(一)管理儿童:10元/人。

(二)预防接种补助:15元/针次。(14元接种单位,1元疾控中心)。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0000元/年。

(四)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与管理:10000元/年。

(五)疫苗与冷链使用情况检测:10000元/年。

四、儿童健康管理

追访输机:1元/人。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建档管理评价输机:10元/人。

入户访视、体检、指导:18元/次。

(二)婴幼儿健康管理

建档管理输机:10元/人。

体检、发育评估、健康指导:20元/次。

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20元/次。

(三)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其中入托儿童管理由市、区两级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承担)

建档管理输机:10元/人。

体检、发育评估、健康指导:20元/次。

屈光检查:10元/次(仅限托幼机构儿童)。

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20元/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一)孕期健康管理

孕期建档:10元/人。

高风险评估、健康指导:20元/次。

高危转诊:5元/次。

28周转诊:5元/次。

孕晚期随访:10元/次。

(二)产后及42天管理

产后入户访视:5元/次。

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指导:30元/次。

追访输机:10元/人。

42天检查追访:10元/人。

(三)计划生育技术咨询与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0元/年。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3元/人。

(二)体检项目包括:

1.一般查体(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以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粗测判断):10元/人。

2.血糖:8元/人。

3.尿常规(10项):7元/人。

4.心电图:6元/人。

5.血脂四项:28元/人。

(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酯:16元/人;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2元/人)

6.血常规:20元/人。

7.肝功能三项(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26元/人。                     

8.肾功能二项(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13元/人。

9.腹部B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60-64岁老年人有条件的区和机构可自行开展)

腹部黑白B超:16元/人,黑白打印纸:8元/张。

腹部彩色B超检查:70元/次,彩色打印纸10元/张。(有能力为老年人体检配置彩色B超的区和机构开展)

10.老年人认知功能评价:3元/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2021年开始执行)

(三)血压高复查费:3元/人。

(四)血糖高复查费:(含针管和取血管)8元/人。

(五)健康指导:5元/人。

(六)管理专案工本费:0.2元/人/年。

(七)输机费:1元/人/年。

(八)分析评价和撰写报告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0元/年。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到59岁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均进行健康体检与辅助检查。60岁及以上患者的查体纳入老年人健康管理合并进行。

(一)检查发现

(二)随访评估

随访管理费:4次随访/年,20元/次。

(三)分类干预

两周随访费(二次随访费):20元/次。

(四)健康体检

1.一般查体(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以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粗测判断):10元/人。

2.血糖:8元/人。

3.尿常规(10项):7元/人。

4.心电图:6元/人。

5.血脂四项:28元/人。

(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酯:16元/人;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2元/人)

6.血常规:20元/人。

7.肝功能三项(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26元/人。

8.肾功能二项(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13元/人。

(五)管理专案工本费:0.2元/人/年。

(六)输机费:1元/人/年。

(七)分析评价和撰写报告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0元/年。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到59岁2型糖尿病患者均进行健康体检与辅助检查。60岁及以上患者的查体纳入老年人健康管理合并进行。

(一)检查发现

(二)随访评估

1.随访管理费:4次随访/年,18元/次。

2.随访血糖监测费:8元/次。

(三)分类干预

两周随访费(二次随访费):18元/次。

两周随访(二次随访)血糖监测费:8元/次。

(四)健康体检

1.一般查体(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以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粗测判断):10元/人。

2.血糖:8元/人。

3.尿常规(10项):7元/人。

4.心电图:6元/人。

5.血脂四项:28元/人。

(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酯:16元/人;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2元/人)

6.血常规:20元/人。

7.肝功能三项(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26元/人。

8.肾功能二项(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13元/人。

(五)管理专案工本费:0.2元/人/年。

(六)输机费:1元/人/年。

(七)分析评价和撰写报告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0元/年。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一)确诊患者发现及建档:70元/人。

(二)患者信息录入及管理专案工本费:5.5元/人。

(三)随访评估

管理费:50元/次。4次随访/年,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每年4次随访的基础上增加4次随访。

(四)危险评估和分类干预

肇事肇祸病人应急医疗处置:300元/人/年。

精神专科医生指导:2次/年,60元/次。

病人服药后免费复诊费: 2次/年,40元/次。

肇事肇祸住院补助:2000元/年。

登记病人监护人护理教育:2次/年,20元/次。

(五)健康体检:64元/人

体检项目包括:

1.一般查体:10元/人。

2.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20元/人。

3.血糖:8元/人。

4.心电图:6元/人。

5.肝功能三项(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26元/人。

6.肾功能二项(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13元/人。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老年人问卷筛查:3元/例。

糖尿病患者问卷筛查:3元/人次。

可疑结核病例报告及转诊:30元/例。

可疑肺结核病例的转诊后到位追踪随访:10元/例。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社区肺结核症状筛查:40元/人次。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在72小时内对接受管理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访视:50元/例;

(1)首次登记:10元/例。

(2)第一次入户随访:40元/例。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督导服药:7元/例/天;随访评估:24元/例次;分类干预:20元/例次。

(四)结案评估:40元/例次。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一)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0元/人。

(二)儿童中医调养:10元/人。

十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专/兼职疫情报告和监测管理人员1人,27814元/年。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600元/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0元/年。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传染病病例流调:25元/例。

2.密切接触者管理:5元/例。

3.聚集性传染病病例核实报告:30元/起。

4.消杀费:10元/例。

5.标本采集费:血标本150元/份、粪便标本20元/份、咽试子标本20元/份。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4000元/年。

(四)艾滋病防治

开展辖区娱乐场所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00元/年。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4000元/年。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200元/年。

十三、残疾人康复管理

对已核发残疾证、有康复需求的社区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管理

(一)患者信息管理

专案工本费:0.2元/人/年。

(二)随访管理

管理费:4次随访/年,18元/次,72元/人/年。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室设专业人员1名,27814元/年。

十四、妇女儿童健康提升

(一)婚前保健服务:50元/人。区级培训、质控、追访、转诊8元/人,乙肝、梅毒检测38元/人,市级质控、培训、指导、管理2元/人,市级网络运行维护、项目条码、信息管理2元/人。

(二)妊娠期体重干预:20元/人。社区宣教、标记体重、指导4元/人/次(3次),转诊、追访2元/人,区级管理、质控、干预、追访3元/人,市级质控、培训、督导、管理2元/人,市级网络运行维护、信息管理1元/人。

(三)妊娠期甲状腺异常干预:15元/人。社区宣教、追访甲状腺异常孕妇复查结果4元/人/次(至少2次),区级管理、质控、督导、追访4元/人,市级质控、培训、督导、管理1元/人,市级网络运行维护、项目条码、信息管理2元/人。

(四)妊娠期糖尿病干预:15元/人。社区宣教、追访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复查结果4元/人/次(至少2次),区级管理、质控、督导、追访4元/人,市级质控、培训、督导、管理1元/人,市级网络运行维护、信息管理2元/人。

(五)妊娠期焦虑筛查:30元/人。社区宣教、追访2元/人,区级管理、质控、督导、追访1元/人,区级或市级筛查25元/人,市级质控、培训、督导、管理1元/人,市级网络运行维护、信息管理1元/人。

(六)产后抑郁筛查:10元/人。社区宣教、追访、筛查8元/人,区级管理、质控、督导、追访1元/人,市级质控、培训、督导、管理1元/人。

(七)产后盆底功能筛查与康复指导:50元/人。社区宣教、告知、追访2元/人,区级管理、质控、督导、追访1元/人,区级或市级筛查45元/人,市级质控、培训、督导、管理1元/人,市级网络运行维护、信息管理1元/人。

(八)对30-65岁已婚妇女进行两癌与妇科常见病普查,两癌筛查分三阶梯:①HPV、B超、妇科检查②TCT③阴道镜。妇科常见病普查包括妇科检查、妇科超声及中老年盆底肌力评估与盆底功能筛查。

①HPV、B超、妇科检查费150元/人,包括:HPV80元/人,乳腺手检6元/人,乳腺超声26元/人,妇科B超13元/人,妇科内诊检查13元/人,结局追访、输机9元/人,区级组织、管理、采样、追访、质量控制1元/人,市级网络运行、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条码1元/人,市级质量控制、阳性追访1元/人;

②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TCT检测费58元/人,区级管理、追访、质量控制1元/人,市级管理、追访、质量控制1元/人。

③阴道镜检查费98元/人,区级管理、追访、质量控制1元/人,市级管理、追访、质量控制1元/人。

④中老年盆底肌力评估10元/人,盆底功能筛查45元/人。 

(九)早产儿保健与发育促进:1000元/人,包括:监测、评估、发育促进960元/人,市级质量控制、培训指导、管理24元/人,市级网络运行、信息管理16元/人。

(十)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50 元/人,包括:幼儿园/学校宣教、告知、转诊、追访3元/人,区级组织、管理、追访、质量控制1元/人,区级或市级筛查、检验45元/人,市级网络运行、项目条码、信息管理1元/人。

(十一)妇女儿童健康教育:1000元/区级(市级)妇幼机构/宣传日。

十五、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印刷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由各区或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印制。

(一)口腔健康检查

筛查费:2.5元/人。

(二)窝沟封闭

窝沟封闭30.25元/牙。包括:

1.窝沟封闭人力成本:21元/牙。

2.窝沟封闭剂:4元/牙。

3.一次性手套、口罩、脱脂棉、酸蚀剂、一次性治疗盘、一次性吸唾管:7元/人。

4. 一次性封闭毛刷:1元/人。

5. 一次性三用枪喷嘴:2元/人。

6. 一次性光固化灯塑料套:0.5元/人。

十六、大肠癌筛查

(一)材料印刷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由各区或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印制。

(二)便潜血试剂及标本盒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由各区或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采购。

(三)初筛费用:

1.问卷调查劳务费:4元/人。

2.实验室检测劳务费:4元/人。

3.数据录入费:2元/人。

十七、院前医疗急救

市内十区: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0至10万次,1100元/次,10万至15万次,1000元/次,15万至18万次,900元/次,18万至20万次,800元/次。

滨海新区、远五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2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自行确定本区院前急救次均补助标准。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维护费用:3000元/台/年。由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急救中心,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执行。

十八、心脑血管疾病筛查

(一)问卷调查及数据录入劳务费:10元/人。

(二)一般查体:10元/人。

(三)空腹血糖检查:8元/人。

(四)血脂四项检查:28元/人。

(五)心电图检查(多导):20元/人。

十九、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

(一)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高风险结局追访等费用:320元/人。

(二)区妇幼保健机构辖区项目组织、管理、追访、培训、质控费用:10元/人。

(三)基层卫生机构宣教、告知、转诊、妊娠结局追访费用:20元/人。

二十、乙肝密切接触者疫苗接种

(一)疫苗接种服务费:25元/剂次。

(二)目标人群搜索、登记、核实交通误餐通讯劳务等费用:4元/人。

(三)密切接触者检测乙肝感染免疫指标费用:50元/人。

(四)乙肝疫苗接种效果评价检测费:100元/人。

(五)办公耗材、印刷及宣传品费用,会议费用,副反应调查处置相关费用。

▲二十一、慢阻肺筛查

(一)材料印刷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由各区或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印制。

(二)肺功能耗材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由各区或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采购。

(三)筛查费用:

1、筛查:10元/人(筛查人员建档及信息管理)

2、问卷:10元/人(问卷调查和高危人群评估)

3、舒张前肺功能测定:50元/人(含试剂、耗材费用等)

4、支气管舒张试验:30元/人(含试剂、耗材费用等)

▲二十二、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

(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13万元/区,环城四区3万元/区,远五区2万元/区。

(二)基层计生干部培训7万元/区。

(三)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10万元,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10万元。

(四)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10万元/区。

(五)失独家庭“暖心之家”建设支持2万/点。滨海新区42万,河西28万,河东、南开24万/区,河北、红桥20万/区,和平12万,环城四区4万/区,远五区2万/区。

(六)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市计生协20万元。

(七)托育机构规范化培训,市计生协10万元。

基层疫情防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经费:15元/常住人口。

区精神卫生中心和疾控中心项目指导

(一)区精神卫生中心指导基层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业务培训费:5000元/次,每年4次。

督导指导费:200元/点位/次,2次/点位/年。

质量控制费:200元/点位/次,10次/点位/年。

数据审核费:400元/点位/次,10次/点位/年。

(二)区疾控中心指导基层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信息报告、突发事件管理、环境卫生、职业卫生、艾滋病防治、食品安全及结核病防治等服务

业务培训费:10000元/次,每年16次。

督导指导费:200元/点位/次,16次/点位/年。

质量控制费:200元/点位/次,48次/点位/年。

数据审核费:400元/点位/次,64次/点位/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保质保量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在核定服务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辖区居民中的签约居民人数和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在拨付到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

注:标注“▲”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变化内容。


第二部分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下述项目属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项目并非涉及全部区,各区具体实施项目及任务量请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级项目单位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将另行下达相关项目实施方案。本次划入项目对应经费标准为6元/人,相关经费核定标准由市卫生健康委及所属市级项目单位提供,仅供参考。各区在具体组织实施时,可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量,统筹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任务。市区两级项目单位承担项目直接相关工作经费,包括管理、会议、培训等支出,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一、地方病防治

(一)碘缺乏病监测

1.碘盐监测:居民碘盐调查33元/份盐样。区级疾控机构:1万元/区,涉及全部16个区。

2.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儿童、孕妇碘营养调查100元/人。区级疾控机构:3万元/区,涉及全部16个区。

3.未加碘食盐暴露儿童健康情况调查:重点儿童碘营养监测。区级疾控机构:5万元/区,涉及静海区。

4.成人精细化补碘调查:170元/人。区级疾控机构:河北区7万元,西青区和北辰区各3.5万元。

5.成人碘营养及甲状腺健康情况调查:重点成人碘营养监测。区级疾控机构:津南区5万元。

6.市售盐销售情况调查:部分食盐销售点市售盐销售情况调查。区级疾控机构:1万元/区,涉及全部16个区。

(二)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

1.高碘乡镇调查:生活饮用水水碘和重点人群碘营养监测。区级疾控机构:3万元/区,涉及滨海新区和静海区。

(三)饮水型氟中毒监测

1.饮水型氟中毒改水进度和防治效果评价:200元/村,用于改水工程调查、水氟监测及儿童氟斑牙调查,区级疾控机构:东丽区1.9万元、西青区2.9万元、津南区2.9万元、北辰区1.7万元、武清区7.5万元、宝坻区7万元、滨海新区2.4万元、宁河区0.8万元、静海区7.6万元、蓟州区5.3万元。

2.饮水型氟中毒病情哨点监测:用于水氟监测和氟斑牙病情、尿氟含量监测及相关因素调查。区级疾控机构:2万元/区,涉及全部10个涉农区。

3.重点地区改水工程调查和成人氟骨症筛查:重点监测村饮水习惯调查、病情监测及氟骨症筛查。区级疾控机构:1万元/区,涉及全部10个涉农区。

4.氟暴露对成年人健康影响调查:用于成年人氟内暴露情况、健康情况监测。区级疾控机构:津南区5万元,北辰区2.5万元。

(四)饮用水水砷监测

1.水砷监测:用于改水工程调查及水砷监测。区级疾控机构:1万元/区,涉及武清区和宝坻区。

(五)现症病人服务

1.地方病患者随访调查:区级疾控机构1万元/区,涉及全部16个区。

2.高氟症(氟骨症)与碘缺乏症防治: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600元/年。

3.氟骨症患者救治救助:500元/人.年,津南区4人,武清区14人,宝坻区1人,宁河区2人。共21人。

(六)地方病健康宣传

1.地方病防治宣传:16个区开展碘缺乏病宣传活动,10个涉农区开展饮水型氟中毒宣传活动。区级疾控机构:4万元/非涉农区,6万元/涉农区。

2.碘缺乏病、氟中毒健康教育:开展重点人群地方病健康教育工作。区级疾控机构:河东区0.5 万元、静海区0.5万元、蓟州区1万元。

(七)其他支持工作

1.区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用于提升地方病监测和检测能力。区级疾控机构:3万元/区,涉及全部16个区。

2.市级疾控机构:督导、质控、会议、培训、健康宣传等,48.6万元。

二、职业病防治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

1.职业健康常规监测个案报告和职业病报告数据审核、漏报调查与质控、技术培训与督导,2万/区;

2.重点职业病主动监测,18万/区;

3.哨点医院尘肺病筛查,13万/机构;

4.尘肺康复与随访调查,包括调查、质控、数据上报审核以及综合管理等,由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完成,共计22万;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控,1.2万/机构,共计3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质控,1.4万/机构,共计7家;由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完成,共计43万。

6.尘肺患者康复规范化管理,16万/家,共10家机构;由天津市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完成,共计160万;

7.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问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分析、材料制作、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组织、效果评估等,由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天津市安定医院共同完成,共计160万。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1.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0.42万元/家,320家,由区级疾控中心完成,共计134万;

2.数据网络直报,0.0015万元/家,320家,由区级疾控中心完成,共计1万;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由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34万元;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1万元/家,10家,由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共计10万;

5.职业卫生检测能力盲样比对,由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共计9万;

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建设,20万,由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三)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

1.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 0.03万元/个机构;

2.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50个监测医院,0.3万元/个哨点;

3.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50个监测医院,0.3万元/个哨点;

4.放射诊断患者的剂量调查:0.5万元/个项目区;

5.放射治疗设备输出剂量核查:0.5万元/个放疗机构;

6.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0.05万元/个用人单位;

7.非医疗机构放射性放射工作场所监测:0.4万元/个用人单位;

8.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1万元/个机构;

9.放射卫生检测能力盲样比对:0.5万元/个机构。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

1.监测医院调查:16个区总计50个监测医院,0.2万元/个哨点,小计10万元;

2.监测医院个人剂量监测采样、监测信息、剂量信息收集:16个区总计50个监测医院,0.2万元/个哨点,小计10万元;

3.介入放射工作人员双剂量人员监测采样、数据收集:10个介入双剂量监测医院剂量信息搜集,0.6万元/个哨点小计6万元;1个区0.5万元/个哨点小计0.5万元;

4.晶状体监测:3个监测医院,0.5万/个哨点信息搜集,小计1.5万元;

5.放射人员和过量照射人数随访:16个区,1万/区,总计16万元;

6.监测数据筛查和质量控制:16个区,1万/区,小计16万元。

三、人禽流感、SARS等传染病防控

规范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开展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做好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强化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及流行、医院感染及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1.健康教育

(1)印刷常见传染病健康教育宣传册, 2册/元,30000册,6万元/年。

(2)院内健康教育宣教栏,20个橱窗,100元/次/橱窗,每年更换4次,0.8万元/年。

(3)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日活,900元/次,每年12次,10800元/年。

(4)院内、外健康教育讲座,200元/次,专家讲课费每半天不超过500元,每年12次,8.4万元/年。

(5)结合信息化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14科室,每科3000元/年,4.2万元/年。

(6)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每个300元/个,共20个播放器,0.6万/年。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费:1000元/年。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①传染病病例流调:25元/例。

②聚集性传染病病例核实报告:30元/起,每年100起左右。

③标本采集费:血标本150元/份、粪便标本20元/份、咽试子标本20元/份。

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4000元/年。

(3)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宣传工作,工作经费55万元/年。

3.HBV及梅毒孕产妇健康管理

(1)孕前期管理

①孕前期乙肝、梅毒监测及健康指导  30元/人/次。

②孕前期乙肝、梅毒干预30元/人/次。

注:每人2-5次

(2)孕期健康管理

①孕期建档:10元/人。

②高风险评估、健康指导:20元/次/周。

③高危转诊:30元/次。

④28周转诊:30元/次。

⑤孕晚期随访:10元/次/周。

(3)产后管理

①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指导:30元/次。

②随访输机:10元/人。

(4)计划生育技术咨询与指导

我院孕产科门诊,1000元/年。

(5)HBV母婴阻断后新生儿、婴幼儿的随访

①管理儿童:10元/人。

②预防接种补助:14元/针次。(14元接种单位)

③随访1岁之内随访每年随访7次,1-5岁每年随访1次,共11次, 20元/次/人。每年大约5000人次随访,10万/年。

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0000元/年。

⑤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与管理:10000元/年。

(6)体检项目包括:

①一般查体(体重、呼吸、血压、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腹部粗测判断):10元/人。

②乙肝五项:235元/人/次,共5次。

③高敏HBV DNA定量:420元/人/次。

④肝功能:72元/人。

(7)健康指导:5元/人。

(8)管理专案工本费:0.2元/人/年。

(9)输机费:10元/人/年。

(10)分析评价和撰写报告费:孕产科门诊,500元/年。

每年孕产科约生产1500例婴儿。

4.艾滋病患者健康管理

(1)健康教育

①印刷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册, 2册/元,10000册,20000元/年。

②艾滋病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日活动,900元/次,每年6次,5400元/年。

③院内、外艾滋病宣传教育讲座,200元/次,在健康知识讲座费200元基础上,增加专家讲课费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12次,84000元/年。

④结合信息化开展艾滋病个体化健康教育,6000元/年。

⑤男同酒吧、娱乐场所宣传干预,5个场所,每个场所10000元,50000元/年。

⑥公益广告宣传:45万元。

(2)艾滋病随访管理

①随访管理费:4次/年,50元/次,5000人,每年100万元。

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费:4次/年,50元/次,5000人,每年100万元。

③对初次诊断的患者第一年增加3次随访。700×50×4=14万元。

④艾滋病初筛及确证管理费:10元/次,8000人,每年8万元。

⑤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管理费:10元/次,5000人,每年5万元。

⑥艾滋病CD4检测管理费:10元/次,每年2次,5000人,每年10万元。

(3)分类干预

①艾滋病患者配偶或性伴动员检测管理费:50元/次,5000人,每年25万元。

②每年新发艾滋病患者溯源管理费:100元/次,700人,每年7万元。

③体检管理

一般查体(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以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粗测判断):10元/人:5000×10=5万元。

血糖:8元/人:5000×8=4万元。

尿常规:7元/人: 5000×7=3.5万元。

心电图:6元/人:5000×6=3万元。

血脂四项:28元/人:5000×28=14万元。

血常规:20元/人:5000×20=10万元。

肝功能三项:26元/人:5000×26=13万元。

肾功能二项:13元/人:5000×13=6.5万元。

CD系列4项:20元/人;5000人,2次/年,每年20万。

HIVRNA定量检测:20元/人;5000人,1次/年,每年10万。

(4)患者信息录入及管理专案工本费:20元/人:5000×20=10万元。

(5)HIV单阳或双阳家庭生育管理  

①孕期健康管理,每年在我院生育10名婴儿,每年约800个单阳家庭(丈夫HIV阳性)需要生育指导。

(1)孕期建档:10元/人,每年100元。  

(2)阳性孕妇抗病毒治疗管理:50元/次,每年管理4次,围产期管理2次,每年400元。

(3)高风险评估、健康指导:20元/次,800人,每年16000元。

(4)孕晚期随访:10元/次,10人,每年100元。

HIV单阳家庭(丈夫HIV阳性)生育指导:100元/次,800人,每年80000元。

②产后管理

(1)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指导:50元/次,10人,每年500元。

(2)新生儿抗病毒药物预防管理:50元/次,管理至18个月,管理7次,管理10名婴儿,每年63000元。

③计划生育技术咨询与指导

我院孕产科门诊,1000元/年,10人,每年共计1万元。

④HIV母婴阻断后新生儿、婴幼儿的随访

(1)儿童管理:10元/人,10人,每年100元。

(2)预防接种补助:14元/针次,10人,每年140元。(14元接种单位)

(3)随访18月之内随访7次,18月-5岁每年随访1次, 20元/次,10人,每年1400元。

管理专案费:1000元/人/年,10人,每年10000元。

分析评价和撰写报告费:HIV阻断门诊,500元/年。

(6)HIV感染者梅毒筛查

①材料印刷费。印制调查问卷、宣传折页、初筛预约单、张贴画等材料,发放。3.5元/人,5000人,每年1.75万元。

②试剂及标本初筛20元/人次,5000人,每年10万元。

③初筛管理费用:

问卷调查劳务费:4元/人,5000人,每年2万元。

检测劳务费:4元/人,5000人,每年2万元。

数据录入费:2元/人,5000人,每年1万元。

6.传染病筛查,传染病筛查主要是血源性传播疾病:乙肝、丙肝、梅毒、HIV及艾滋病,上述疾病慢性化率高,不及时诊治预后差,而且可能造成密切接触者感染,而造成疾病流行。

(1)材料印刷费。印制调查问卷、宣传折页、初筛预约单、张贴画等材料,发放,3.5元/人。

(2)试剂及标本初筛20元/人次。

(3)初筛费用:

①问卷调查劳务费:4元/人。

② 检测劳务费:10元/人。

③ 数据录入费:2元/人。

④高危患者转诊费:20元/人。

预计20000例/年,共计59万。

⑤媒体宣传及培训费: 1000元/次,每年12次,12000元/年。

四、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行维护及物资储备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行维护及物资储备512万元。

五、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一)宫颈癌检查

1.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用于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网络报告、健康教育、社会宣传、随访管理、通讯、交通: 1元/人;用于表册条码印刷、社会宣传: 2.4万元/年;耗材采购、HPV检测、TCT检测: 86.86元/人。

2.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用于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网络报告、健康教育、社会宣传、随访管理、印刷、通讯、交通:1.06元/人。中老年盆底肌力评估10元/人,盆底功能筛查45元/人。

3.建档查体机构:47.5元/人

(1)妇科检查15元/人、妇科超声13元/人、阴道分泌物检查5元/人。

(2)建档、数据网络报告、健康教育、社会宣传、随访管理:4.5元/人。

(3)中老年盆底肌力评估10元/人。

4.进一步检查:阴道镜98元/人,宫颈活检160元/人。

(二)乳腺癌检查

1.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用于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网络报告、健康教育、社会宣传、随访管理、通讯、交通:1元/人;用于表册条码印刷、社会宣传:2.4万元/年。

2.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用于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网络报告、健康教育、社会宣传、随访管理、印刷、通讯、交通:1元/人。

3.建档查体机构:80.5元/人

(1)乳腺手诊6元/人。

(2)彩色B超检查70元/人。

(3)建档、数据网络报告、健康教育、社会宣传、随访管理:4.5元/人。

4.进一步检查:钼靶200元/人。

六、基本避孕服务

(一)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市级:

1.药具采购费:由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采购;

2.政府采购免费避孕套检测费用:3000元/批;

3.政府采购免费避孕药及节育环套检测费用:5000元/批;

4.市区两级仓库温湿度探头校验:550元/个;

5.仓库维护费:50000元/年;

6.免费避孕药具配送:1200元/车;

7.自助发放机经常性支出:1150元/台;

8.网络发放点经常性支出:170000元/年;

9.网络发放点配送支出:7元/单;

10.随访费用:每年1次,5元/次;

11.自助发放机:6000元/台;

12. 药具、质检实验室相关费用:90000元/年;

区级:

1.人工发放点经常性支出:66元/点;

2.自助发放机经常性支出:345元/台;

3.药具配送费用:中心六区10000元/年,环城四区15000元/年,滨海新区、远郊五区2万元/年;

4.人工流产随访费用:每例2次,5元/次;

5.新婚人群咨询指导和信息登记宣教费用:滨海新区134000元/年,其他区44400元/年。

(二)免费实施避孕手术

1.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用于培训、质控、数据报送:1500元/区/年。

2.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用于培训、质控、数据报送3000元/年。

3.手术机构: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参加生育保险的270元/例(检查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470元/例(检查费270元+手术费补贴20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参加生育保险的390元/例(检查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590元/例(检查费390元+手术费补贴200元)。

(3)放置皮下埋置剂术900元/例(检查费560元+手术费补贴340元)。

(4)取出皮下埋置剂术1100元/例(检查费760元+手术费补贴340元)。

(5)输卵管绝育术参加生育保险的740元/例(检查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1740元/例(检查费740元+手术费补贴1000元)。

(6)输精管绝育术参加生育保险的190元/例(检查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790元/例(检查费190元+手术费补贴600元)。

(7)绝育术后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和输精管吻合术)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照生育保险标准执行。

七、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孕前叶酸检测和补服:

(一)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叶酸检测:9元/人,市级质量控制、网络运行、培训指导、项目条码和表卡印刷、信息管理、通讯、交通:1元/人。

(二)叶酸补服: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药品采购经费:1.65元/瓶,6瓶/人;市级质量控制、网络运行、培训指导、药品采购、表卡印刷、信息管理、通讯、交通:1.1元/人。区级机构药事管理费:2元/人。

八、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40元/对。

(二)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用于实验室质控:14000元/区/年(滨海新区42000元/年)。

九、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一)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

1.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创建1.2万元/家

2.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维护、宣传推广等0.4万/家

3.营养健康主题宣传、干预等工作,包括视频、宣传品制作等,每区7万元/年(滨海新区14万元/年)。

4.营养健康相关工作会议培训、督导、审核、差旅费等,每区3.4万元/年(滨海新区6.8万元/年)。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100元/人/每次入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200元/项/每类食品;食品安全科普宣传2万元/区。

十、健康素养促进

(一)健康(促进)区建设:健康(促进)区复审,红桥区、西青区,10万元/区。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4万元。

(二)公益广告及重点领域健康教育: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47万元。

(三)健康科普活动: 5万元/区。

(四)健康促进医院项目:12家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天津市公安医院、天津市民政局安宁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3万元/医院。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4万。戒烟门诊补助:北辰医院、西青医院、南开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各4万元/医院,戒烟门诊基地建设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1万元,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4万。

(五)农村地区健康促进行动:10个涉农区(西青区、北辰区、东丽区、津南区、滨海新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武清区、宁河区)2万元/区,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12万元。

十一、其他疾病预防控制

区级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与评估,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环境创建与行为干预,每区5万元/年(滨海新区15万元/年)。

十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

(一)开展2023年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工作经费:我市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东丽区、滨海新区,2万元/区。

(二)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费:南开区、蓟州区,10万元/区。

十三、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1-5万元/区,具体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市级33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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