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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公立医院新增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用特殊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耗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30

发文字号

银价发[2018]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01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银川市公立医院新增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用特殊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耗材目录的通知

银价发[2018]53号

2018年7月30日

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卫计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和计生委 关于新增自治区三甲公立医院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用特殊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耗材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5号)的精神,现将我市公立医院新增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用特殊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耗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城市二级公立医院、县二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公立医疗机构。

  二、此次新增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用特殊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耗材目录共24项,详见附件1《银川市公立医院新增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用特殊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耗材明细表》。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新增项目执行,严禁随意扩大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用特殊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耗材使用范围,未经批准或备案的医用耗材项目不得收费。新增医用特殊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耗材的申报,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关于我市新增新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价发[2017]67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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