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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6

发文字号

鄂安监发[201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26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8]8号

2018年1月26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湖北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我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落实“职业健康执法年”要求,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有效遏制尘肺病等职业病高发势头,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一、构建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
  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2.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3.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4.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齐抓共管架构,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以强力执法推进尘毒危害治理工作,以法治震慑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5.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办法,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制定施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高监管效率。
  6.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执法,开展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治理行动,提高尘毒危害严重超标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7.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
  8.建立职业健康执法处罚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市州职业健康执法处罚情况。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一企受处罚,万企受教育”的目的。

  三、开展职业健康打非治违活动
  9.突出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建筑施工、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石棉制造、水泥制造、箱包制鞋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打非治违工作。
  10.集中打击不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违法转移职业病危害作业、不为职工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防护用品不合格、不依法组织职工体检、擅自拆除、停用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应急救援设施和不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11.扎实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12.依托《中国安全生产报》《湖北日报》以及全省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播放视频影像公益宣传片等,在全省开展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和防治知识。
  13.开展全省职业健康网络知识竞赛。各地要组织各级安监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大中型企业等有关用人单位及职工积极参与。
  14.开展职业健康宣讲比赛和巡回宣讲活动。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培育职业病防治宣讲员,在全社会营造职业安全健康的文化氛围。
  15.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结合岗位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让广大劳动者了解职业病危害,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16.开展荆楚职业健康百千万公益培训。省局开展“送培训下基层”活动,在武汉、黄石、荆州、十堰、恩施等5个地区设置公益培训点,选择粉尘、噪声、辐射、高毒、高温作业等行业企业,拟培训农民工10000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000名、企业负责人100名。

  五、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法规标准
  17.开展《湖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代拟稿)起草调研。成立起草工作专班,赴省外有关地区和省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调研。
  18.组织技术服务单位编制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标准或治理指南,建立长效治理防治机制,指导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19.扎实开展石英砂加工、箱包制鞋、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确保治理工作质量。
  20.继续深入开展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突出装袋、装车等重点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21.按照“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原则,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动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转型或淘汰退出。

  七、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
  22.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依据国家总局部署,申请普查财政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入企核查职业病危害状况。
  23.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处罚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剔除无危害的虚假申报数据,提高申报质量。
  24.建立全省职业健康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相关信息互通互联共享。
  25.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开展机构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依法规范技术服务行为。

  八、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26.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勤政廉政为民,依法行政履职,树立安监干部良好形象。
  27.组织开展监管队伍执法业务能力培训。省局组织全省培训班,学习法律标准和执法技能,开展职业健康执法技能比武活动,提高监管实践能力。
  28.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学习,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辨识,以及尘肺、职业中毒等职业病人健康监护和保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29.重点行业职业健康执法检查教学培训。省级制作危化、矿山、工贸等3个重点行业的职业健康执法检查教学片,下发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提高全省各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能力。

  九、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30.普查人员培训。在总局普查培训师培训的基础上,省局组织全省参与普查工作普查员培训。
  3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开展继续教育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技术报告编写、仪器设备操作等内容。
  32.开展职业健康专家培训。对省市级专家库成员开展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规范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技术审核、机构资质评审、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十、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
  33.发挥好各级政府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作用,强化机制制度建设,定期或不定期会商重点工作,互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34.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调研、联合执法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不同行业领域树立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带动和引领整个行业的职业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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