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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5

发文字号

沪卫基层〔2024〕1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10-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财政局:

为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4〕31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本市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

各区应合理规划并足额保障配套资金,确保2024年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不低于国家要求的94元标准,较上一年度新增的5元经费和2020-2023年累计增加的财政补助经费,重点用于扩大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以及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项目内容和要求,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落实“体重管理年”相关工作要求,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做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防治,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和务实应用。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探索以服务成效为导向的资金支付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夯实重点服务内容

(一)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沪卫基层〔2024〕11号)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坚持“以人为中心”,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实有人口库数据,摸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基本情况,做好宣传发动,按规范为辖区内常住老年居民开展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服务。在落实国家基本项目规范实施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因地制宜,结合服务能力和财力等情况,探索实施“健康积分”奖励机制,丰富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加强对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资源和项目资金的统筹,推进做好将老年人在各类医疗机构的体检数据,以及诊疗和公共卫生平台的健康数据进行标准化归集与共享,并及时推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完成后续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连续健康管理服务。

(二)推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推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风险评估、高危人群筛查、患者随访管理和评估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推动筛查与早诊早治相衔接。依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试行)》,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绩效目标和质量控制要求,强化相关诊疗设备和长期治疗用药的配备,依托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推进肺功能标准化检测,依托社区康复中心开展肺康复工作,提升基层肺功能诊治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指导,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并将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各医联体牵头医院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明确转诊渠道,基层医疗机构对发现异常需要转诊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转诊,并做好后续追踪随访。鼓励各区基于上海市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完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健康管理系统建设。

三、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一)提高社区体重管理效能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结合“体重管理年”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居民主动控制体重的意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健康服务过程中,应关注重点人群超重、肥胖现象,加强体重管理。依托社区健康管理中心各实体和场景,向居民提供科学运动、营养等健康指导,实施个性化、针对性的运动营养干预指导和持续性健康促进,减少慢性病的发生发展。鼓励各区探索建立健康积分奖励机制,对居民参与健康教育、体育健身和健康管理等活动予以积分奖励,增强居民的依从性和获得感。

(二)提升社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按照《关于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建设的通知》(沪卫基层〔2024〕8号)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整合区域内健康服务资源,指导社区提升建档、筛查、诊疗和科普干预等全过程、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强化健康服务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和本市工作指南,对居民实施健康危害因素综合风险评估,开展高危人群及并发症等筛查。根据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等实施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对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提供多病共防共管服务;对体检中发现体重异常或有其他基础疾病的老年人,以及病情不稳定及有严重并发症的居民,应做好转诊服务,并适当增加服务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三)推进数智赋能建设和应用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根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管理,强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数字底座建设,依托上海市卫生健康数据大平台建设项目,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老年健康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动态归集和共享。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互通衔接,逐步实现“管签一致”。加大数据检查与审核力度,支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序合规向本人开放,2024年,各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占比不低于40%。鼓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托本区卫生信息平台,拓展数字化服务应用场景,运用社区智能健康管理工具,实现工作提醒、辅助决策、家医助理,以及健康筛查、评估、随访和指导等功能,为医务人员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和我委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要求,各区应统筹把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执行进度,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年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重点关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比例、利用效率和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国家绩效评价与区级自评结果的数据一致性等内容,强化定期质控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客观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效。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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