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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D类第9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4-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11

颁发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D类第912号提案的答复

2019年4月11日

尊敬的阴建正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省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及养殖行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洲猪瘟防控及猪肉产品市场的监管情况答复如下:

  一、猪肉产品市场监管总体情况
  自去年9月底,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平遥县发现有来自疫区辽宁省的生猪肉,并检验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以来,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坚持对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日检查、日报告制度,严格监督检查染疫猪肉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主要是检查市场经营者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从定点屠宰场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严格查验包括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通道专用章”在内的相关“证章”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连续,相关票据留存是否完备。发现票证不全和来自疫区的猪肉产品,进行立即封存,并书面通知农业和畜牧部门进行检测。
  截止今年2月14日,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0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6万余人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3000余户次,检查销售户78000户,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1000户次,查封疫区所在省份猪肉产品62000余公斤,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开展检测200余批次。

  二、猪肉产品市场监管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了主体责任。认真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猪肉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落实情况,查阅与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协议、发票及其他资料;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猪肉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来自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等疫区的猪肉,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猪肉销售者采购猪肉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销售。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猪肉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是加强了日常监管。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肉制品生产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做到“三查三看”:查进货票证,看猪肉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查肉品质量,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销售了来自疫区的猪肉产品。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要加强抽检,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农业部门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配合做好后续处置;把非洲猪瘟疫情作为13710系统的重要报告内容,每周上报情况,如发现疫情立即改为日报告;把注水肉、瘦肉精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快检设备进行检查,将快检数据录入省局开发的快检监测分析系统,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处理。
  三是防止病死动物产品流向餐桌和生产企业。各市都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从定点屠宰场(厂)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四是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市场排查。各市按照总局、省局和本地区疫情防控统一要求,与农业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实时沟通掌握疫情防控进展。根据当地农业部门提供的产地检疫等有效线索,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市场排查和应急处置。排查发现来自疫区的猪肉等生猪产品,应当立即封存,通知农业部门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涉及疫区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加大对动物产品供应量大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型餐饮企业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产生餐厨剩余物的管理,避免流向养殖场(户)。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案件线索分析和调查,加大对动物产品加工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建立动物产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动物产品合法来源,不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有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检出非法添加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及时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供货源头和流向。涉及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信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六是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通报。主动加强舆情监测,针对消费者关切,及时释疑解惑。对散布谣言的,特别是利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跟炒、翻炒食品安全旧闻的,及时进行辟谣,以正视听。同时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猪肉等动物产品。并且加强了与农业部门的工作衔接,排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报当地农业部门。

  目前,虽然取消了日检查、日报告制度,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仍要求各地加强对猪肉产品的日常监管,对非洲猪疫情的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懈、责任不减,严防死灰复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你对省政府市场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责人:
  承办人:刘新军
  联系电话:0351-7680215 1383411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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