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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07

发文字号

冀药监综函[2018]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07

颁发部门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执行工作的通知

冀药监综函[2018]40号

2018年12月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

  2018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先后发布了《宫炎康颗粒中金胺0检查项》等5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及《食用油脂中辣椒素的测定》等7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前期,各市局及各检验机构已按照发布的检验方法执行检验工作。为方便学习和查阅,省局对2018年发布的12项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进行了归集整理,现印发给你们。请深入研究,进一步组织做好补充检验方法执行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相关情况请及时反馈省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人:赵玉、安 然
  联系电话:0311-83720127(传真)、83721143
  电子邮箱:fda01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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