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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新开口岸进出境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口岸卫生检疫机构负责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1988-08-17

发文字号

国口办字[1988]30号

信息分类

法律行政法规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1988-08-17

颁发部门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已变更)

正文内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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