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总结的报告
银市场监管发[2018]156号
2018年5月28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总结》呈上,请审阅。
附件: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切实提升流通领域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水平,结合3月23日《问政银川》曝光内容,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81号),对三区药品零售企业流通领域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共检查银川市三区药品零售企业643家,下发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100份,当场处罚药店92家,罚款67750元,立案调查14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市局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上下联动,由市局药品科牵头,联合市局医疗器械科、药械稽查队、分局药械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组成专项工作检查小组,对辖区重点药品经营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同时设立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各分局工作开展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加强宣传,注重培训。一是充分利用监管QQ群、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大力宣传国家涉及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及时在群内公示专项检查企业查处的问题企业名单及违法内容,震慑企业自查自纠。二是召开约谈会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同时进行相关法规培训,引导企业开展自查,结合行政处罚情况约谈被处罚主体法人,督促企业立行即改,确保检查“入耳、入脑、入心”,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共召开企业约谈会5次,约谈培训近千余人,与150家药品零售企业签订守法规范经营承诺书份,促使企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加强宣传。专项整治期间,市局相关科室、各分局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共发布信息12篇,督查通报1次,营造了专项整治良好氛围,促进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内容重点突出药师是否在岗履职、处方药销售管理是否合规、含麻复方制剂销售是否按规定销售登记等情况,并在专项检查开展前对执法人员检查的重点、标准及要求进行了统一,力求通过专项检查营造高压态势,有力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四)警示在先、罚帮并举。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一方面积极在各监管QQ群,微信群将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及时进行告知,不定期在群内公示专项检查中查处的问题企业名单及违法内容,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98号),坚持警示在先,震慑企业自查自纠;另一方面积极帮助企业整改问题,不搞一罚了之,对于当场能够改正的问题一律现场整改,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问题悉心指导企业如何整改,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明知故犯、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当事人无异议的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当场进行处罚,确保检查有力、有为、有效。
(五)集中检查,督导帮扶。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初期,由市局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对各分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后期又组织开展了集中专项检查和督导,集中药品安全监管科和分局执法人员对各分局辖区企业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进行交叉执法检查,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韩海英全程进行了督导。通过集中检查和督查督导,不仅促进各分局之间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而且能有效杜绝和遏制人情执法,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效果、帮助企业全面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三、存在问题
从检查结果看,三区药品零售企业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现象;
2.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簿中存在对购药人身份信息未如实进行登记的情况,个别企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定义及销售管理规定理解不准确。
四、下一步工作
(一)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做好后续的跟踪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责令整改、立案处罚的企业也将作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与力度。
(二)我局将继续结合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薄弱环节的涉药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三)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通过严查严管,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升我市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