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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泛珠三角中医药论坛暨展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22

发文字号

冀科外函[200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22

颁发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参加“泛珠三角中医药论坛暨展览会”的通知

冀科外函[2005]1号

2005年4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扩大中医药的国际影响,澳门特区科技委员会将于2005年6月21日至23日在澳门举办“泛珠三角中医药论坛暨展览会”。论坛预计规模400人,展览面积1500平方米。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具体承担此次活动的组织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为此次活动的协办单位。

  澳门特区科技委员会于2002年成立后,确定将中医药作为澳门科技产业发展方向,并希望澳门成为内地中医药走向国际的窗口。为此,在2004年12月召开的第三次“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上,澳门申请在澳门举办与中医药有关的大型活动,得到与会代表的认同。

  “泛珠三角中医药论坛暨展览会”将以务实的态度加强泛珠三角地区的科技合作,有利于扩大中医药在国内和国际的影响。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与澳门在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合作,我厅拟组团赴澳门参加展览会,会后,还将组织赴香港进行参观考察,并就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合作与香港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交流,请各有关单位从事中医药专业的研究、开发和管理人员参加。

  代表团拟于6月出访,在港澳停留7天,出访费用每人1.8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食宿费、公务安排、交通费、机票费,办理通行证、通信联络、机场建设、北京行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费用请汇至河北省国际科技交流协会帐上,来款请注明“赴港澳中医药展览会”。

  户 名:河北省国际科技交流协会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中山东路支行

  帐 号: 08751612--00304--0070--41

  请各单位参加人员于5月10日前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同意函报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国际合作处 张朝丽 电话/传真:0311-5889240

  社发处 柴羊城 电话: 0311-5872427

  附件:因公出国人员报名表、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同意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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