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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初级超声筛查技术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4

发文字号

冀卫办妇幼函[2014]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1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初级超声筛查技术培训的通知

冀卫办妇幼函[2014]11号

2014年7月14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函[2012] 108号),提高基层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筛查水平,加强先心病早期干预,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初级超声筛查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目的
  普及胎儿先天性心血管畸形胚胎发育的基础知识和超声筛查诊断理论、操作流程、评估方法,提高胎儿先心病的筛查和诊断水平。通过系统培训,使学员达到以下专业水平:熟练掌握正常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的操作规范和扫查方法,熟练获取正常胎儿心脏扫查的基本切面,并采集标准化图像;熟练判别胎儿心脏各标准切面的内容并识别出常见异常;了解常见胎儿心脏复杂畸形的超声声像图特征,并对预后作出初步诊断。

  二、培训对象
  培训面向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的超声专业技术人员。参训学员需取得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产前超声筛查工作3年以上。

  三、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委托河北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断中心(省儿童医院)组织实施。培训采取理论授课和临床见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工作在河北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断中心集中进行,从2014年7月下旬开始分批次举办,每年四期,每期3个月,每期12人。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四、其他事宜
  (一)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食宿由培训基地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学员须服从培训基地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考试不合格及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二)各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做好学员选派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河北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初级超声筛查技术培训班回执》(附件1)和《河北省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初级超声筛查诊断规范化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妇幼2),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刘静,电话:0311-66165823;电子邮箱:hbwstfyc@sina.com
  省儿童医院科教处:赵紫薇,电话:0311-85911170;电子邮箱:kjch117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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