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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22

发文字号

沪药事药品[2019]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8-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19]56号

2019年8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430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9年8月30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序号调整类型统编代码药品通用名规格包装协议采购价(元)企业名称
1调整XN0000030092452利妥昔单抗注射液100mg/10ml/瓶/盒,玻璃瓶1398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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