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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9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29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82号

2016年7月29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工作的准入管理,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中医药[2015]10号)要求,决定开展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资格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考核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2013年5月1日前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满5年。
  (二)2013年5月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精神科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工作不满2年,或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不满5年,或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工作,并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1年者(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
  (三)2013年5月1日后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工作,并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2年者(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0日-25日。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均为我省指定的考核机构,申请考核人员可就近选择其中之一报名和参加考核。
  (一)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医务处(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
  联系人/电话:刘永桥 0312-5079264 13930806610
  电子邮箱:yiwuke267@163.com
  (二)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务处(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89号)
  联系人/电话:董 梁 0311-85917050 15075137022
  电子邮箱:ydyyywc@163.com

  四、报名方式
  申请考核人员需填写《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并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培训或进修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后报至考核机构,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应指定电子邮箱。

  五、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
  考核时间定于2016年9月1日-2日。考核分为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培训或进修证明原件,经考核机构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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