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市食药监药[2015]59号
2015年8月19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刻吸取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市食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各县(市、区)食品生产单位、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及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整治行为
请认真结合《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食药监食品生产[2015]2号)中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就下列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1.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
2.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消防设施、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4、特殊物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溶剂或气体、剧毒试剂、毒性菌种等)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品储存库等)生产、保管不符合要求的;
5.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6.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5年8月20日开始,至2015年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以前)
1.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精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发动,作出具体部署;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新媒体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20日)
各整治对象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问题持续进行检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抓紧整改。
各单位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进行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市局将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5年10月下旬)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报至市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联系人:谢庆生,电话:8377897,电子邮箱:
gzzc2009@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组成由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全面落实;要搞好部门联合协同,涉及不同部门、单位的整治查处要互相支持配合,果断处置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发动,引导食品药品生产单位自觉、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动企业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报告。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立足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停的必须停,该关的必须关。
(四)注重结合,统筹推进。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固化成果,完善制度。这次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发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不断加以总结提炼。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精神,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的具体规章制度,并在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中严格落实,着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创业赣州、宜居赣州、平安赣州、生态赣州、幸福赣州”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