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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居民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19

发文字号

惠市卫[2016]3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惠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01

颁发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废止《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居民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惠市卫[2016]303号

2016年12月19日

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9月29日公布)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居民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办法》(惠市人口计生局[2014]2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居民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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