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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30

颁发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1年6月30日

各州、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进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配合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4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创新食品安全宣传形式和内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法规和基本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宣传主题
  活动主题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1年6月30日至7月4日。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餐饮、农产品进出口等行业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经营和典型案例等;为保障食品安全,行业管理采取的新技术、新措施等。
  (三)生猪产品、酒类、餐饮、农产品消费等科普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协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好、协作好,通过齐抓共管,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期间,以宣传为重点,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
  (三)总结经验,自查效果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收集相关文字、音像资料,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7月4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影像资料等一并报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舒前良 蔡文杰
  联系电话:3210105
  传 真:3133159
  邮 箱caiwenjie86292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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