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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举行基层卫生技能竞赛省级复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8

发文字号

冀卫办基层函[2016]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举行基层卫生技能竞赛省级复赛的通知

冀卫办基层函[2016]24号

2016年10月28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全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启动以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积极响应,迅速动员,精心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踊跃参与,掀起了“学知识,比技术,当能手,创一流”的高潮,提高了服务技能,激发了工作热情,增加了群众信任,展示了精神风采。目前,地方练兵、竞赛和选拔活动赛程过半,省组委会将于近期举行省级复赛(综合考试、技能操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复赛时间地点
  请于11月4日12:00前到石家庄市高新区凯旋门建国大酒店大堂(以岭健康城)报到,11月6日离场。
  复赛地点:河北医科大学

  二、参赛人员
  每市限8人。其中领队、联络员各1人,参赛选手6人。个人项目(城市全科医疗、农村全科医疗、社区护理)参赛选手各1人。团体项目以同一个单位的3名参赛队员(全科医疗专业、社区护理专业、公共卫生专业)组队参赛。

  三、参赛要求
  个人项目参赛选手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或者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原件。团体项目参赛选手参赛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或者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原件、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市级参赛领队需携带一份选手身份审核意见书,含所有选手的承诺签字、市级卫生计生主管机关审核意见、市级工会审核意见(附件2)。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选手参赛服装须整洁、大方、得体,并携带工作服(帽)一套以备技能操作。有条件的市可统一着装。
  (二)11月4日下午2:00召开预备会议,具体赛事日程详见竞赛手册(报到时领取)。
  (三)请各市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报送省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总结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市级主管机关公章。
  (四)请各市依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宣传方案>的通知》(冀卫办基层函[2016]21号)要求,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级竞赛组织工作花絮,包括文字内容、图片和视频,用于各市竞赛活动展板、宣传片制作。
  (五)领队、联络员及参赛人员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交通费用自理。参赛人员以外和比赛日期外食宿费用自理。
  (六)复赛参赛报名回执电子版请于2016年11月1日前报送,选手身份审核意见书由各领队参赛时携带。
  (七)省级复赛知识竞答部分与决赛安排在同一阶段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靳晓辉、张小桃
  联系电话:0311-66165286、66165275
  传真:0311-66165290
  邮箱:hebwjw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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