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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分工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26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分工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2018年11月26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麻醉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中医管理局、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见附件1)和《北京市麻醉医师培养规划》(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把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摆在重要位置,将其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衔接,结合各部门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措施。

  二、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我市麻醉医疗服务工作情况,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麻醉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推动开展规范化的麻醉医疗服务,加强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教育部门负责加强麻醉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麻醉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麻醉临床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医疗保障部门与价格监管部门负责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做好麻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监管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麻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三、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汇总我市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工作情况,不断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提升我市麻醉医疗服务能力。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要按照《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保障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并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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