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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卫生局转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放射卫生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放射卫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惠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10

颁发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惠州市卫生局转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放射卫生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放射卫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10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放射卫生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做好放射卫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卫[2013]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做好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工作。

  二、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向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前,由承担评价工作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函审的形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入选广东省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承担的放射卫生技术评审工作给予充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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