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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23

发文字号

冀医改〔201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正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将《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4日


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做法,落实国家重点任务要求,统筹兼顾政府、医院、医生和患者多方利益,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着力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坚持“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改革路径,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挤压药品耗材虚高水分,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监管,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新薪酬制度改革,同步跟进医保支付政策,持续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人人病有所医。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要求,2020年底前,各地实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直接分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动改革深化。(牵头部门:省医改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

  2.组织开展医改年度考核,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牵头部门:省医改办,各市政府)

  3.聚焦我省居民健康影响因素、重点人群、重点疾病,2019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健康河北行动的实施方案》《健康河北行动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方案》《健康河北行动(2019-2030年)》,统筹推进实施健康河北行动和医改相关工作,确保健康中国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4.按要求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按规定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投入责任,改善公立医疗机构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各级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县级公立医院按照价格、财政、医院“6:3:1”落实补偿政策,城市公立医院按照“90:5:5”进行补偿。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重点中医学科和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推动财政资金向基层、困难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各地结合医改重点任务推进、区域卫生规划落实等情况和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方式。(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深化药品耗材采购管理改革

  5.持续跟进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品种范围。(牵头部门:省医保局)

  6.开展药品耗材采购直接结算试点。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探索由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切断医院和药品耗材生产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保障对药企及时回款,调动药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和降低价格的积极性。(牵头部门:省医保局,各市政府)

  7.全面深化与福建三明医疗保障局的战略合作,组织唐山、邯郸等三明药品采购联盟成员城市,在三明药品采购联盟框架内,联合探索开展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牵头部门:省医保局,相关市政府)

  8.积极推进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2020年在部分品种联合集中带量采购方面取得突破,逐步扩大采购品种范围。(牵头部

门:省医保局,各市政府)

  9.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按照国家部署,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销售加成,实行零差率。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牵头部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三)严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药品耗材使用监管

  10.在进一步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基础上,2020年继续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底各地建立对同级公立医院的医改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并启动考核工作。(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11.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大力改善公立医院就医环境,理顺服务流程,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开展网络预约、咨询、就诊、复查等便民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就医。(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12.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完善医院外部治理与内部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医疗卫生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实现二级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覆盖。继续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样板化管理区争创工作,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改革品牌,发挥示范引路作用。(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13.探索建立统一的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具体办法,完善成本核算指标体系和成本分析评价体系,强化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巩固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探索推进其他有条件的医院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14.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牵头部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15.动态调整并落实《河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规范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推动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16.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各地密切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每年3月中旬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省医改办,省医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牵头部门:省医保局、省医改办)

  (四)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7.抓住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改革窗口期,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薪酬制度改革。(牵头部门:省医保局,各市政府)

  18.2020年底前,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要求,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牵头部门:省医保局,各市政府)

  19.2020—2022年,各地要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动态调整力度,与“四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加强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作滞后地区的督促力度。(牵头部门:省医保局,各市政府)

  (五)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力度

  20.国家出台《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后,1个月内研究出台我省实施办法,并在全省作出安排部署。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公立医院可以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在医疗服务收入中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逐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待遇。(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21.公立医院积极改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薪酬总量、医务人员薪酬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各地密切监测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变化情况,每年3月中旬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省医改办,省医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改办,各市政府)

  (六)大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22.推进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式,在国家统一指导下,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DRG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同步推进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牵头部门:省医保局,各市政府)

  23.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结合医保基金收支变化和医疗费用增长等情况,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范基金支出范围,逐步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牵头部门:省医保局,各市政府)

  24.在做实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人口规模、省级管理能力、市县基金收支差异、管理体制等因素,适时推进省级统筹。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提高基本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牵头部门:省医保局)

  (七)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5.在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的基础上,总结省内先进地区经验和成熟做法,2020年底前形成可复制的河北模式全省推广。全面推开县域内医疗共同体建设,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紧密型医联体。推动5个国家级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市(唐山、邯郸、承德、廊坊、衡水)的三级公立中医院优先与区域内县级中医院通过共建、托管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政府)

  26.完善总额预付制度,对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按月按人头打包支付,加强监督考核,实行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将预算总额支付结余率控制在合理范围。未纳入医联体的医疗机构年终结余的医保资金,考虑当年基金结余情况以及总额预算结余总量等因素,按一定比例留给医疗机构。(牵头部门:省医保局,各市政府)

  27.逐步推广预付周转金制度,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特点和上年度医疗费用等情况,向符合要求的未纳入医联体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周转金。(牵头部门:省医保局,各市政府)

  28.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逐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探索基层医防融合服务模式,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优势,明确团队中医生在开展医防融合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安排部署,逐步完善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29.大力推进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载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开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统一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大力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慢性病管理等远程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乡镇、村延伸。(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30.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医准入条件和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实行村医乡聘村用制度,乡镇卫生院与符合条件的村医签订聘用合同。完善大学生村医激励机制,落实“五险一金”待遇。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严格落实全省乡村医生既定政策。自2020年起,加大督导检查和通报力度,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31.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激发和释放中医药活力和潜力,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牵头部门:省中医药局,各市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研究、谋划、落实改革任务的合力。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加大对地方支持指导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将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作为深化医改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将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推进情况纳入医改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和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各级医改办要加强对改革推进情况的协调和督查,鼓励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性改革,强化改革运行监测,适时通报改革进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改革实践经验和进展成效的宣传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努力提升改革者落实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解疑释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

  附件: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的主要经验


附件

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的主要经验

  一、建立高效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

  福建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将医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带动各市县形成了强有力的推进机制。三明市全部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责任,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2018年,三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财政直接补助收入占总支出的比例为17.1%。

  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三明市按照腾笼换鸟的思路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实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将腾出的空间在确保群众受益的基础上,重点用于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建立公益性运行新机制。2018年,三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下同)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42%。福建省全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并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福建省医药电子结算中心实现医保基金对医药企业的直接支付和结算。

  三、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

  三明市以医疗服务收入为基数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实行院长年薪制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2018年,三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46.5%。福建省全面推行院长目标年薪制,院长年薪由财政承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收入增长、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等因素,每年适当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三明市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严格医疗机构用药管理,规范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对医院运行、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使用等进行监控,对不合理用药等行为加大通报和公开力度。福建省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等有效衔接,加大考核结果统筹应用力度。

  五、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管理

  三明市在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中医和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福建省探索建立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机制,合理均衡地区负担。推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全省各统筹区病种数均超过230个。

  六、上下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明市在每个县(市)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头对医共体总额付费,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基层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慢性病管理,引导上级医院主动帮扶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等提高服务水平。福建省以医保总额付费为纽带,在全省半数以上县(市)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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