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河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年)》的通知
冀政办[2005]1号
2005年1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河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省是全国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172个县(市、区)中,有160个县(市、区)有地方病流行,病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8%,受威胁人口约5800万。主要有鼠疫、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还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鼠间鼠疫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2000年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改水降氟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3年底,饮水型氟病区的改水达到63.1%,累计受益人口707.7万,占病区总人口的75.2%;布病疫情得到了有效遏制;大骨节病、克山病达到国家规定的稳定控制标准。但是,由于地方病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迄今为止我省地方病的危害尚未解除,防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据2003年统计,有各种地方病现患200多万例,占全省总人口的3.0%。其中氟斑牙患者约180万,氟骨症7.8万,地方性甲状腺肿大10.7万,克汀病1.1万,大骨节病0.5万,克山病0.6万,布病患者1613例。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址(国办发(2004)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基本控制鼠疫的发生和流行,确保“鼠间鼠疫不下坝,人间鼠疫不发生”,遏制布病疫情回升态势,巩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发病水平明显降低。
二、具体目标
(一)鼠疫。到2005年,张家口、承德两市坝上地区野鼠平均密度控制在1只/公顷以下;张家口、承德两市医务人员培训率达到90%,群众鼠疫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其他地区医务人员培训率和群众鼠疫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5%和80%。到2010年,张家口、承德两市坝上地区野鼠平均密度达到0.2只/公顷;张家口、承德两市医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群众鼠疫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其他地区分别达到70%和85%。港口、机场、交通枢纽和皮毛集散地等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鼠疫监测工作。
(二)布病。到2005年,张家口市布病发病率控制在4.5/10万以下,秦皇岛市控制在2/10万以下,保定市、承德市、石家庄市控制在1/10万以下,沧州市控制在0.5/10万以下,邢台市控制在0.25/10万以下,邯郸市、唐山市控制在0.15/10万以下。到2010年,张家口市布病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秦皇岛市控制在1/10万以下,保定市、承德市、石家庄市控制在0.5/10万以下,沧州市控制在0.2/10万以下,邢台市、邯郸市、唐山市控制在0.1/10万以下。衡水市、廊坊市要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严防布病疫情的发生和传入。全省力争60%的疫源县达到基本控制或稳定控制标准。
(三)碘缺乏病。2005-2010年,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8-10岁学生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尿碘中位数大于100μg/L,巩固和扩大全省消除碘缺乏病成果。
(四)地方性氟中毒。到2005年,全省64%的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75%的中、重病区村完成改水;力争全省改水降氟受益人口达到720万人。到2010年,全省68%的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80%的中、重病区村完成改水;力争全省改水降氟受益人口达到760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五)大骨节病。2005-2010年,张家口、承德两市的病区村7-12岁儿童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控制在10%以下。
(六)克山病。2005-2010年,张家口、承德两市以县为单位,急型、亚急型克山病发病率小于1/10万,潜在型克山病病例检出率小于3%。
三、防治措施
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大干预力度是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弧。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不同的地方病病种,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消除地方病的危害。
(一)鼠疫。各地要建立灭鼠工作责任制,每年春秋两季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灭鼠活动。卫生部门要对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等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工作效果。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鼠疫监测工作;坝上地区以及港口、机场、皮毛集散地等鼠疫防治重点地区要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鼠疫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二)布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布病监测疫情报告,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对布病爆发点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治疗;各市及疫区县要将布病列为重点防治的传染病,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并治疗新发布病病例;要继续做好易感动物饲养、放牧、屠宰,及动物产品经英加工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及人群的菌苗(104M)接种工作,严防接种事故的发生;对布病患者进行全程治疗,急性期要用强力霉素、利福平等抗生素及时按疗程给予规范治疗;慢性病人除抗菌素外,要配合中药及其它疗法进行治疗,以便减少和防止并发症、后遗症的发生。各级畜牧部门要继续实行对易感动物的免疫、检疫、及扑杀病畜和阳性畜等综合防治措施,控制传染源的输入和输出,防止传染源的扩散和蔓延。(三)碘缺乏病。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碘盐生产、销售环节质量控制力度,协助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巩固防治成果,建立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对严重的甲状腺肿大患者,可采用碘制剂或手术治疗;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等特需人群,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酌情用碘制剂补碘的方法防治;对克汀病患者,用药物进行替代治疗并进行生活、劳动功能训练。(四)地方性氟中毒。各级卫生、水利等有关部门要落实以改水降氟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大氟中毒病区的改水降氟力度。加强地方性氟中毒病情监测、改水工程的水氟动态监测。已控制的地区,要加强水质监测和对防治措施的监督,掌握改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处理。对氟骨症患者,以药物缓解临床症状为主,也可试用抗氧化剂或中草(成)药治疗。(五)大骨节病。各地要结合扶贫和环境生态建设,继续落实大骨节病综合防治措施。卫生部门要对大骨节病患者,采取以对症药物(包括中药)缓解临床症状为主进行治疗,对一些具备适应症的患者可进行手术治疗。(六)克山病。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克山病疫情报告和病情监测工作。对急型克山病患者,要以抗心源性休克、抗心律紊乱及急性心力衰竭为主,积极进行抢救;对在相对稳定期内的慢性克山病患者,要用抗心衰药维持治疗,并加强心脏功能状况的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提高民族素质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机制,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地方病防治工作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加强督导和考核,保障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二)落实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地方病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应急、救治、调查、监测、防治、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安排改水工程,统筹考虑并探索缺水的地方病病区人口搬迁;加大对碘盐生产、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对贫困地区地方病防治和重大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供销、盐务部门要强化供应碘盐的职责,提高碘盐质量。工商、质检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农林部门要对纳入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规划的大骨节病区进行重点扶持,负责农田、草滩等野外灭鼠工作。
畜牧部门要做好易感动物的免疫、检疫和消除传染源的工作,控制畜间布病的发生和流行。
水利部门要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指导,并参与改水工程的验收。
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各种地方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制管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北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与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地方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四)加强病情监测,完善信息网络。各地要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地方病报告、监测、统计、评价系统,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及时准确分析、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五)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水平。各地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原则,调整和充实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五、考核评估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对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2007年对各市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