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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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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青海省
现行有效
2023-01-13
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青海省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藏)西医并重,遵循中藏医药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补短板、强基层、固网络,持续提高基层中藏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健康青海建设和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以县级中藏医医院(含蒙医医院,下同)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藏医药科室为骨干,中藏医诊所等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藏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藏医药服务。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藏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层中藏医药实现七个“全覆盖”:
——县域中藏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80%县级中藏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水平;
——县级中藏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县级中藏医医院建成2个中藏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基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实现全覆盖,支持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旗舰中藏医馆”;
——基层中藏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
——基层中藏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藏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中藏医医院设置中藏医药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藏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基本实现市(州)域全覆盖,每个市(州)力争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含先进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基层中藏医药服务体系
1.发挥县级医疗机构龙头带动作用。提质扩容县级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藏医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病转诊任务。健全县级中藏医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等科室建设,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持续强化县级中藏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能力培训、应急演练。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藏医临床科室或中藏医门诊,鼓励上述医疗机构规范设置中藏药房、煎药室。鼓励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藏医临床科室。
2.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条件。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馆建设,深化服务内涵,升级服务条件,重点加强中藏医药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和技术服务提供。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藏医药服务条件,开展“中藏医阁”建设,打造区域相对独立、内涵更加丰富的中藏医药服务场所。2025年,15%的中藏医馆达到“旗舰中藏医馆”标准,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藏医阁”。
3.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藏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藏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具有中藏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健康小屋等。支持有资质的中藏医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规范中藏医诊所备案管理,鼓励退休中藏医医师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
(二)加强基层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4.多渠道培养基层中藏医药人才。加强中藏医药职业教育,合理确定中藏医药人才培养规模。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等。通过中藏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进修培训等方式,实现区域内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藏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到2025年,遴选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医师,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不少于350名中藏医馆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全省培训面不少于“一馆一人”。
5.畅通基层中藏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藏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藏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吸引中藏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畅通基层中藏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内中藏医药人才流动机制。建设全国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16个,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引进名(老)中藏医设置传承工作室。到2025年,力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匾揭┓竦囊轿袢嗽薄�
6.优化基层中藏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职称申报、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藏医药岗位吸引力。各种表彰奖励评优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引导中藏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推动“两个允许”落实,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中藏医药人员。
(三)推广基层中藏医药适宜技术
7.加强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省中藏医药适宜技术遴选推广机制和网络,建设省、市(州)、县三级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基地),建立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师资、设施、设备、示教和实训场地配套建设。各基地要配置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宜技术推广。加强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挖掘整理,完善适宜技术库和推广目录。到2025年,省、市(州)、县三级全部设置符合标准的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基地)。
8.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省、市(州)级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基地)推广10类60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培训至少10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级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基地)能够按照中藏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各县级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基地)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藏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藏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
(四)提升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
9.推进县级中藏医医院能力建设。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医民族医医院评审为抓手,持续提升县级中藏医医院服务能力。开展县级中藏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藏医医院建成2个中藏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推进省级中藏医专科联盟提质扩容。鼓励县级中藏医医院建设以防治“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为主的慢性病管理中心,开展中藏医药特色慢性病一体化服务。到2025年,力争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10.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诊疗能力。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诊疗能力,强化中药饮片、中藏药制剂和中藏医非药物疗法应用,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藏药调剂使用范围和政策,加强中藏药质量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诊疗量在“十四五”期间稳步提升,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诊疗量占比达到25%。
11.发展基层中藏医治未病、康复和健康服务。规范县级中藏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馆治未病服务,完善治未病设施设备,并配备能够提供治未病服务的中藏医医师。加强县级中藏医医院康复科和老年病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藏医药康复训练、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藏医保健等能力,扩大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医护人员队伍,开辟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建设老年友善型医疗机构。到2025年,二级以上县级中藏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100%、70%、60%,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藏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
12.提升基层中藏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藏医药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指导,提升针对儿童、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强化医防融合,提高中藏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全面推进中藏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建立中(藏)西医并重的县域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体系。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藏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13.做好中藏医药对口支援工作。巩固前期帮扶成果,完成国家部署的三级中藏医医院对口支援帮扶任务。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青南地区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8〕170号)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组团式”环湖支医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卫健〔2022〕85号)等文件要求,采取驻点帮扶、巡回医疗、合作管理等方式,持续做好青南、环湖对口支援工作,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注重保持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升受援地区中藏医药服务能力。
(五)加强基层中藏医药管理
14.强化基层中藏医药服务管理和医疗质量。推进县级中藏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范设置。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中藏医药工作的分管领导,在医疗管理科室中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中藏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藏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质量控制,市(州)级中藏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本专业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质控工作,不断提高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15.加快基层中藏医信息化建设。加强县级中藏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建设,到2025年,80%的县级中藏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3级以上。升级改造中藏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应用培训,推动中藏医馆实现远程培训教育、远程会诊、技术推广等功能,到2025年,力争所有中藏医馆接入中藏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信息互通共享。
(六)推进基层中藏医药文化建设
16.加大中藏医药健康知识传播。依托县级中藏医医院建设基层中藏医药文化宣教基地。建设基层中藏医药文化知识角。以普及中藏医药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为主要内容,引导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中藏医药文化传播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藏医药科普知识覆盖面,形成多层次的中藏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到2025年,全省中藏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达到25%以上。
(七)深化基层中藏医药改革
17.鼓励中藏医医院牵头建设县域医共体。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地区,政府举办的县级中藏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含紧密型医共体);其他地区鼓励政府举办的县级中藏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中藏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建立医共体内中藏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不同医共体内中藏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探索符合县域特点、有利于中藏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付费和补偿机制,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
18.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各地要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创建计划,建立任务台账,督导推进落实,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到2025年,每个市(州)力争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含先进单位)。
19.加大医保对基层中藏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符合基层中藏医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行中藏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藏医优势病种,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藏医药服务。将适宜的中藏医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和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推动基层中藏医药发展的整体合力,把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考核督导
各地要将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指标纳入本地区“十四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并将重点指标纳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到2025年,市(州)级督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大力宣传中藏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单位)、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全社会知中藏医、信中藏医、用中藏医、爱中藏医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青海省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评价指标
Pharma CMC2024-10-15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8-21
数屿医械2024-06-24
数屿医械2024-06-13
数屿医械2024-05-30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5-27
药事纵横2024-02-28
药通社2023-12-26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3-12-13
药通社2023-06-25
2024-11-05
2024-11-04
2024-11-04
2024-10-30
2024-10-29
2024-10-28
2024-10-24
2024-10-24
2024-10-24
2024-10-24
2024-10-24
2024-10-24
2024-10-23
2024-10-23
2024-10-23
2023-01-13
2024-06-11
2024-05-08
2024-03-27
2024-03-12
2023-12-28
2023-11-15
2023-10-30
2023-07-27
2023-06-21
2023-05-04
2023-05-04
2023-04-18
2023-04-11
2023-04-03
202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