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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完成消除农村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任务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完成消除农村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任务承诺书的通知

2014年12月16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提升办:

  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截止目前,全省“连茅圈”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按照《消除农村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新增省级资金奖补办法》(冀财农[2014]135号),经研究,现拟对按期完成“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任务的县(市、区),经签署上报《河北省全部完成消除农村“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任务承诺书》(附件)后,预拨奖补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上报按期完成全部“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任务(≥10000座)的县(市、区)政府填写《河北省全部完成消除农村“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任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省里将根据承诺书先期拨付省级奖补资金的80%。

  二、待省级抽查验收后合格的县(市、区)再拨付剩余20%的奖补资金;对省级抽查验收不合格者,将追回已先期拨付的奖补资金。

  三、对其他于12月底前上报完成全部“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任务的县(市、区),经验收合格后,于2015年2月上旬前进行奖补。

  请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根据辖区内消除农村“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由县(市、区)政府填写《承诺书》(一式三份)并提出省级抽查申请;同时,以市和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后于12月22日10:00前报省卫生计生委、省提升办,并上报核查报告。

  联系人:
  省卫计委:丁战辉
  电话:0311-66165511、 66165535
  电子邮箱:hebawb@126.com
  省提升办:高富贵聂乔青
  电话:0311-80881424
  电子邮箱:sxmz2013@126.com

  附件:河北省全部完成消除农村“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任务承诺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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