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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河北省胸科医院变更第一名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1-23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7]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23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河北省胸科医院变更第一名称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7]65号

2017年11月23日

河北省胸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变更第一名称的请示》(冀胸呈[2017]1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第一名称变更为“河北省胸科医院”,医疗机构第二、三名称依次为“河北省结核病防治院”“河北省肺癌防治研究中心”。请你院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医疗机构名称使用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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