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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延龄丸等3个广告违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2

发文字号

赣市食药监药[2015]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赣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2

颁发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延龄丸等3个广告违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通知

赣市食药监药[2015]52号

2015年7月2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延龄丸等3个广告违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通知》(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5]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延龄丸等3个广告违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通知

  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5]56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监测及相关数据的整理核实,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我省媒体大量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涉及固本延龄丸、咳喘宁、强阳保肾丸等3种药品(详情见附件)。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标示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延龄丸、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咳喘宁和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强阳保肾丸等3种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措施。请你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将上述相关药品下架,并实施暂停销售。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运行使用好国家总局广告监测系统,及时登陆广告监测系统下载核实违法药品广告,对经查实的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工商部门(广告监管部门)处理,情形严重的要坚决采取监管措施。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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