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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0

发文字号

冀卫医[2009]1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0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09]106号

2009年8月10日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强化血液安全,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全省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督查与指导相结合、互查与交流相结合和自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查严、查实、查细,促使全省各地进一步提高血液安全意识,提高血液管理工作水平,有力保障血液安全。

  二、工作目标
  本次督导检查针对血液安全重点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血液安全隐患,提高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和医疗机构输血科质量管理水平。通过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血液管理工作质量,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三、组织机构
  省卫生厅成立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组,医政处处长江建明任组长,省血液中心主任梁晓虎、副主任张爱红任副组长。检查组下设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输血科质量管理三个专业组,负责全省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各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督导检查组,负责本地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督导内容
  (一)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按照《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全面检查各项工作,重点对无偿献血服务、采供血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及年审、监控和持续改进措施、不合格项管理、人员培训等进行督导检查。
  (二)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按照《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采供血机构实验室的体系建设与审核、实验室质量手册和操作规程的制订与实施、实验室人员培训等进行督导检查,并现场考核血液检测全过程。
  (三)县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重点检查县级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础设施建设、《县级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和血液安全知识的掌握、人员培训等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各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自查和整改,县级医院要重点加强血库人员和知识培训;各市卫生局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中旬-10月上旬。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全省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县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汇总通报阶段:10月中旬-10月底。省卫生厅汇总各督导组检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血液安全意识,积极履行血液安全监管职责,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工作要求。(督导检查表可从省卫生厅网站www.hebwst.gov.cn下载)
  (二)各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依法严格规范采供血(浆)和临床用血行为,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检查重点,认真自查,彻底整改,确保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
  (三)各市卫生局要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血液安全自查情况(包括血液安全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汇总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督导经费从2008年或2009年艾滋病防治项目血液质量安全资金中的“血液质量保证培训”部分列支。用于督导人员的交通、食宿、通讯和劳务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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