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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先进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7-10

发文字号

赣市府字[2015]1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赣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10

颁发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先进的通报

赣市府字[2015]160号

2015年7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14年,全市上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发[2007]15号)、《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办发[201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实,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经考核评估,崇义县、龙南县、章贡区、全南县、瑞金市、寻乌县为2014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先进县(市、区),现予以通报。希望各地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完成2015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纵深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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