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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内蒙古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发布日期

2024-04-28

发文字号

内卫医急发〔2024〕7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04-2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正文内容

健康内蒙古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3-2030年)》(国卫医急发〔2023〕30号),在《健康内蒙古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年)》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癌症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蒙)西医并重、综合施策、全程管理,立足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社会,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促进癌症防治关口前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癌症防治,加强癌症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集中优势力量在发病机制、防治技术、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等关键环节取得重点突破,有效减少癌症危害,为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内蒙古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30年,癌症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显著增强,规范诊疗水平稳步提升,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建立不少于31个国家级肿瘤登记处,试点开展高精度肿瘤登记工作。持续发布自治区肿瘤登记年报。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以上并持续提高,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力争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达到46.6%,患者疾病负担得到有效控制。

二、控制危险因素,降低癌症患病风险

(三)开展全民健康促进。建设权威的科普信息传播平台,编制发布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建立防癌健康教育专家库,深入组织开展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活动,普及防癌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全民防癌抗癌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将癌症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机构等重要健康教育内容,加强农村牧区居民癌症防治宣传教育。到2030年,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紧密结合国家卫生和健康城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健康促进旗县(市区)等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加强青少年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积极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等无烟环境建设,通过强化警示效果、价格调节、限制烟草广告等综合手段,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强化戒烟服务,持续推进控烟措施,提高控烟成效。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情况开展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总工会、民政厅、广电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减少致癌相关感染。促进保持个人卫生,预防与癌症发生相关的细菌(如幽门螺旋杆菌等)、病毒(如人乳头瘤病毒、肝炎病毒、EB病毒等)感染。加强成年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的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龄人群接种,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HPV疫苗接种纳入当地惠民政策,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分别负责)

(五)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加强水生态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清洁燃料使用,严禁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大气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疾控局、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职业性肿瘤防治工作。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体防护管理等,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疾控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癌症防治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

(七)完善高质量癌症防治体系。进一步加强癌症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癌症中心和自治区癌症防控办公室在全区癌症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指导作用,提升癌症防控及诊疗能力和水平,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癌症防控和治疗网络。推进以肿瘤专科为重点的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设置与建设。推动各盟市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癌症防治机构。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进一步提高各级癌症防治能力。加强县级医院肿瘤专科建设,提高癌症防治同质化水平。鼓励专业技术强的肿瘤专科医院,在癌症患者流出较多的地区开展技术帮扶,通过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等,提高资源不足地区整体癌症防治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和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癌症防治机构协作。充分发挥自治区癌症中心、自治区癌症防控办公室、以肿瘤专科为重点的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作用,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癌症防治协作网络。加强癌症防治技术支持、人才帮扶力度,依托慢病健康管理—癌症筛查与早诊培训项目,每年培养不少于 100 名癌症筛查早诊人才,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体检机构的癌症筛查及早诊能力,探索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和服务模式,整体提升癌症防治水平。自治区癌症中心和自治区癌症防控办公室加强引领和技术攻关,探索开展疑难复杂和技术要求高的癌症防治工作。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肿瘤科,能够开展癌症筛查和常见多发癌种的一般性诊疗。进一步加强癌症相关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各级疾控机构加强肿瘤随访登记、癌症危险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人群干预、信息管理等。加强医防融合,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及指导、肿瘤随访登记、高危人群筛查、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九)进一步提升肿瘤登记报告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各级癌症防控办公室及肿瘤登记处加强辖区肿瘤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肿瘤登记报告职责。健全肿瘤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报告效率及质量。到2030年,肿瘤登记工作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建立不少于31个国家级肿瘤登记处。各盟市开展高精度肿瘤登记试点工作,加强原位癌、病理分型、临床分期等信息采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促进癌症防治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全区癌症信息资源整合收集,逐步实现肿瘤登记信息与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信息对接,优化数据采集报送方式。加强卫生健康、民政、统计等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生存分析与发病死亡趋势预测能力。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统计局、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推广癌症早诊早治,强化筛查长效机制

(十一)推广重点癌症早诊早治指南。针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相对成熟的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等重点癌症,在全区推广应用筛查和早诊早治系列技术指南,进一步提升癌症规范化防治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各盟市针对本地区高发、早期治疗成本效益好、筛查手段简便易行的癌症,逐步扩大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范围。优化癌症筛查管理模式,继续支持旗县(市区)级医院建设“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进一步提高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鼓励各地将癌症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加强筛查与早诊早治的衔接,提高服务连续性,及时将筛查出的癌症患者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早诊早治效果。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持续提高,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8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厅配合)

(十三)构建分层癌症筛查体系。在癌症高发地区和高风险人群中持续开展组织性筛查。在此基础上,各盟市根据本地区癌症流行状况,开展常见癌症机会性筛查,不断加大筛查力度、扩大覆盖范围。研究开发癌症风险评估有关工具并加强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供癌症风险评估服务,使居民知晓自身患癌风险。进一步加强防癌体检的规范化管理,引导高危人群定期接受防癌体检,加强疑似病例随访管理,针对早期癌症或癌前病变进行及时干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规范癌症诊疗,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四)加强诊疗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制定的癌症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用药指南,完善处方点评和结果公示制度。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五)加强诊疗质量控制。巩固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肿瘤诊疗质控管理体系,开展肿瘤单病种诊疗质量控制工作。通过肿瘤诊疗相关质量信息的系统收集、分析及反馈,对肿瘤诊疗质量相关指标进行持续性监测,促进肿瘤诊疗质量持续改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六)优化诊疗模式。持续推进多学科诊疗模式,提升癌症相关临床专科能力,探索以癌症病种为单元的专病中心建设,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建立规范化诊治辅助系统,提高基层诊疗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实施中医(蒙医)结合行动

(十七)加强癌症中医药(蒙医药)防治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蒙医)癌症防治服务体系,加强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肿瘤科建设,支持综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提供癌症中医药(蒙医药)诊疗服务,将癌症中医药(蒙医药)防治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范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八)提升癌症中医药(蒙医药)防治能力。按照国家癌症中医药防治指南、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制订完善癌症中医药(蒙医药)防治技术方案,推广应用成熟的癌症中医药(蒙医药)防治技术方法,探索创新符合中医(蒙医)理论的癌症诊疗模式,培养癌症中医药(蒙医药)防治专业人才。加快推进肿瘤中医(蒙医)诊疗质控工作,提高中医药(蒙医药)癌症防治的标准化和同质化水平。扩大癌症中医(蒙医)、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探索中医(蒙医)、西医结合防治癌症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形成并推广中医(蒙医)、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在肿瘤多学科诊疗工作中,规范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治疗,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的独特作用和优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九)强化癌症中医药(蒙医药)预防及早期干预。发挥中医(蒙医)“治未病”作用,研究梳理中医药(蒙医药)防癌知识并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项目服务内容。综合运用现代诊疗技术和中医(蒙医)体质辨识等方法,早期发现高危人群,推广中医(蒙医)治未病干预指南,积极开展癌前病变人群的中医、蒙医、西医综合干预,逐步提高癌症患者中医药(蒙医药)干预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加强救助救治保障,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十)加强综合医疗保障。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政策,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减轻癌症患者就医负担。按规定及时结算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癌症患者医疗扶助。(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抗肿瘤药物可及性。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的抗肿瘤药物,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抗肿瘤药物。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及药品谈判政策,完善“双通道”等药品保障机制,满足抗肿瘤药物供应保障需求。适时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降低患者用药负担。(自治区药监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脱贫地区癌症防治工作。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落实各项救治和医保政策。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癌症防治工作,加强癌症筛查和重点癌症救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农牧厅、医保局分别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快重大科技攻关,推广创新成果转化

(二十三)加强癌症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人才教育结构,健全多层次的癌症防治人才培养体系。调整优化癌症相关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培养多学科复合型人才和领军型人才,促进相关领域学科交叉融合。完善癌症相关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布局,要求高校存量计划倾斜安排癌症攻关等重点领域博士培养,新增计划安排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增加癌症放化疗、影像、病理、预防、护理、康复、安宁疗护以及儿童肿瘤等领域的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医疗卫生人员癌症防治知识技能的掌握。(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加强癌症防治技术创新。以“精准、再生、智慧”为主攻方向,加强癌症防治新技术研究。支持癌症相关先进诊疗技术、临床指南规范、筛查方案等的应用示范。同时,加强中医药(蒙医药)防治癌症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及中医、蒙医、西医结合治疗癌症循证评价研究。支持癌症防治中药(蒙药)制剂、中药(蒙药)新药及中医(蒙医)诊疗设备的研发及转化应用。加强癌症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培育建设,促进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提升我区癌症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强癌症防治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支持基础前沿研究成果在临床和健康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推动一批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建设,支持探索癌症科研成果推广和产业化有效途径。(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九、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癌症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综合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按规定落实财政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癌症防治,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为推进癌症防治提供支持和保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各盟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癌症防治行动与健康内蒙古其他有关专项行动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癌症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有利于癌症防治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督促落实。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本地区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年初计划、年底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做好年初计划、年底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评价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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