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09]75号
2009年5月27日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卫生部启动了“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我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各单位按照培训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通知(略)
河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根据卫生部《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普及各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合理用药知识,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改善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理用药权利,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工作任务
1、2009年至2010年,卫生部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62个城市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普及培训工作,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12000-15000名。国家级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我省第一、二阶段培训城市分别确定为石家庄市和唐山市。
2、省级培训主要为各市和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培训师资,并对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人员进行考核。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共培训卫生技术人员1500名。
3、市级培训要覆盖到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所有医疗机构。主要为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师资和技术骨干,组织开展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的集中普及培训,对培训人员和辖区医疗机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4、各级医疗机构的培训要覆盖到临床所有医护人员和药学、检验等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普及培训,并定期进行抗菌药物及细菌耐药等知识更新和强化培训。
三、组织管理
1、培训采用师资培训和普及培训两级培训模式。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的师资培训和考核,协助组织管理全国培训计划在石家庄、唐山市的培训工作。对各市、各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必要时对各市培训给予师资支持。
省卫生厅指定省医院药学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好省级培训和考核工作,协助卫生厅对各市、各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2、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师资培训、普及培训和考核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并组织好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普及培训和强化培训工作。
培训费用:列入《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培训计划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由卫生部承担。省级及各市组织的培训,培训人员的费用由接受培训的医疗机构承担。
四、实施步骤
2009年6月启动,到2010年12月,完成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普及培训和考核工作。
(一)启动阶段(2009年5月-6月)
省卫生厅制定培训方案,启动全省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全国培训计划在省会石家庄的培训工作,为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其他各市和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培训师资,共培训临床、药学、实验室等卫生技术人员500名。
(二)实施阶段(2009年7月-2010年10月)
结合卫生部《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方案》安排,我省培训实施阶段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7月至11月,省卫生厅协助组织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在石家庄市的培训工作和组织省级培训,为全省培训师资500名。石家庄市完成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普及培训工作;其他各市完成辖区二级以上医院的师资培训工作并开展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集中普及培训工作;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完成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普及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4月至5月,省卫生厅协助组织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在唐山市的培训工作和组织省级培训,为唐山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其他各市培训师资共计500名;各市继续组织开展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普及培训和强化培训工作;三级综合医院继续组织开展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普及培训和强化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6月至9月,各市完成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普及培训和强化培训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完成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普及培训和强化培训工作。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0月-12月)
2010年10月,各级医疗机构对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总结;2010年11月,各市对辖区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于11月30日前将考核情况上报我厅;2010年12月,我厅对全省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改善抗菌药物滥用现状,延缓和控制细菌耐药率上升趋势,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培训计划”已列入卫生部“十五”星火计划重点实施项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维护病人健康权益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
(二)妥善组织,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积极协助卫生部、省卫生厅组织开展的培训工作,并妥善组织好本地、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针对辖区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分类,确定培训目标,制定分层次分专业的培训计划,保证师资力量配备,加强对培训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对医疗机构培训情况、受训学员培训效果和临床抗菌药物应用实际情况的考核,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三)积极引导,完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通过这次普及培训,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和完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规范临床用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评价和指导;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通报,建立预警机制和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要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宣传,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群众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重要意义的认识,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推动医疗机构安全、有效、经济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目标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