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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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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黑龙江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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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救治中涉及的医疗保障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省医疗保障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齐 峰
副组长:龚振山 刘万龙 张树杰
成 员:张冰琦 李大圣 所 超 曲 路 岳海为
赵立英 苏妍冰 曹文涛 梁秀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冰琦担任。
二、目标任务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防控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措施
(一)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支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医保经办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
(六)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工作,要求出现疫情的市(地)自1月31日起每周五15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没有疫情的也要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宁可备而不用、绝不可用而无备”“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万一失防”的强烈意识,把救治保障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全面做好疫情应对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二)要充分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紧急事态时能及时妥善处置。
(三)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慢作为、不作为,导致医疗保障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重大舆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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