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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1-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救治中涉及的医疗保障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省医疗保障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齐  峰  

副组长:龚振山  刘万龙  张树杰

成  员:张冰琦  李大圣  所  超  曲  路  岳海为  

赵立英  苏妍冰  曹文涛  梁秀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冰琦担任。

二、目标任务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防控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措施

(一)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支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医保经办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

(六)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工作,要求出现疫情的市(地)自1月31日起每周五15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没有疫情的也要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宁可备而不用、绝不可用而无备”“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万一失防”的强烈意识,把救治保障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全面做好疫情应对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二)要充分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紧急事态时能及时妥善处置。

(三)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慢作为、不作为,导致医疗保障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重大舆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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