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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3

发文字号

鄂安监发[2018]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13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8]32号

2018年4月13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健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了解掌握各地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安监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专项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年度工作部署推进情况。重点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动员部署安排等。
  (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各地是否将职业健康打非治违纳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总体行动,以及开展一体化执法检查,围绕十类重点整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等情况。
  (三)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市县安监部门方案制定,动员部署,以及围绕省局提出查处的七个方面重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四)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情况。各地打非治违行动、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是否突出了重点治理过的行业领域,是否将治理达标验收不合格企业列入了执法检查重点。
  (五)水泥企业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专项治理和达标验收,是否按照总局《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要求将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落实到位,是否存在粉尘、噪声严重超标岗位。

  二、督查方式
  (一)调阅查看安监部门工作档案台帐,各地应提供相关工作记录、文件、影像资料及执法文书。
  (二)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档案,现场查看职业病危害突出的岗位和车间,抽查部分接触危害劳动者相关资料;
  (三)对部分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现场采样检测。

  三、督查组分工
  督查分两组,各组人员和督查地区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长:祝国庆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监察专员
  成员:
  彭开和 省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中心副主任
  黄敏锐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三级调研员
  (联络员 电话:13339999155 )
  专家一人
  督查地区:武汉、十堰、随州、鄂州、天门
  第二组
  组长:陈 松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副处长
  成员:
  孟 军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主任科员
  陈万海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干部
  (联络员 电话:13607286528 )
  专家一人
  督查地区:荆州、荆门、孝感、宜昌、襄阳、仙桃、咸宁、恩施
  每个市(州)抽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至少2家企业。抽查的县(市、区)以定期评价通报工作中得分较低、排名靠后的地区为主,抽查的企业以职业病危害严重、治理工作滞缓、社会影响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为主。督查行程安排请各地与联络员联系确定,5月30日前各组应完成督查任务并提交督查工作报告。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对企业的督查要体现监督执法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对涉嫌违法行为将由省安监局发文督促有关地区依法跟进查处。
  (二)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督查配合工作,提供的台帐资料应完整真实,确保各项数据的可溯源性。
  (三)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相关廉政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

  附件: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查检查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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