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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参与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2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8]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2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参与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8]103号

2018年7月2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河北中医学院,省中医药发展中心、省中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局机关各处:

  为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宣传贯彻工作,深入推进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良好氛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贯彻实施一周年系列活动方案》(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8]75号)有关部署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有奖征文活动。为做好我省相关征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依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承办单位:中国中医药报社。

  三、征文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

  四、征文内容
  (一)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感受,讲述中医药法实施一年以来,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成果、先进经验,以及中医药工作的可喜变化、积极探索等。
  (二)结合实际工作,介绍本人、本单位、本地区学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及其配套文件,或推动修改、完善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做法、感受、收获、建议等。
  (三)讲述身边人立足岗位,尽职尽责,以自身实际行动学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故事。

  五、征文要求
  (一)体裁不限,题目自拟,稿件字数2500字以内,结合文字内容可适当配图。
  (二)请在稿件末注明详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三)请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稿件电子版发至834165120@qq.com,纸质稿件寄至中国中医药报社(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甲4号,100192,010-84249009)。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获奖作品在中国中医药报报纸及官方微信设置专栏刊登,择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刊登。获奖个人或单位将获得相应奖金和证书(活动承办单位颁发,详见中国中医药报活动启示)。

  七、工作要求
  这次活动是中医药法贯彻实施一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中医药行业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动中医药法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作为推动中医药法宣传贯彻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动员,组织创作高质量的中医药法普法宣传作品。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征集活动中加强对中医药法的普及宣传,确保活动达到目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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