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2016-12-05
冀卫医函[2016]59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河北省
现行有效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河北省远程医疗中心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6]59号
2016年12月5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燃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和运维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跨域应用的全省远程医疗综合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9号),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远程医疗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远程医疗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在制定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成立“河北省远程医疗中心”,设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大二院要成立独立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河北省远程医疗中心”运维,保证其顺利运行。“河北省远程医疗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在省卫生计生委领导下,负责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及省级平台系统维护,承担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推动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具体如下:
(一)协助起草制定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按照《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河北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家《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协助省卫生计生委起草制定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依托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市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医患沟通平台,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互动交流,为信息咨询、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
(二)整合全省远程医疗网络资源。协助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全省远程医疗建设规划。中心建设要纳入“十三五”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设计,符合全省规划。中心要组织对前期省级部署的5+43远程医疗服务系统进行统一整合和升级改造,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省级远程医疗服务系统。要按照“十三五”全省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出发,积极发挥其他省级医疗机构的专业特色,形成全省统一的专家资源库,辐射全省。
(三)建立河北省远程医疗综合管理与运营平台。依托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发建设河北省远程医疗综合管理与运营平台,实现上与国家远程医疗系统,横向与省直医疗机构,下与市、县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对接,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等服务。实现各类信息的集中发布、管理、统计和查询服务;支持在线咨询;实现省内专家资源库的统一管理;实现远程会诊、远程教育等各种应用的管理和运营服务。着眼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对接京津综合信息或远程医疗平台。作为省级远程医疗的门户,为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展示沟通的平台。
(四)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工作调研,协助省卫生计生委起草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相关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制定全省远程医疗服务年度工作计划。
(五)不断完善省级远程医疗软硬件系统,建立健全运维服务体系,负责远程医疗系统日常维护。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定期开展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服务质量、网络信息安全以及运行情况等评估,保障远程医疗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六)完成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县两级远程医疗工作有关要求
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手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远程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市、县级远程医疗中心,负责区域内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市、县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三、医疗机构有关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以及我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尤其是医院信息系统结构化、平台化改造工作,配备必备的远程医疗服务终端设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加快与同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建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技术交流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县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对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成服务基层和家庭的远程医疗节点,并与域内二、三级医疗机构签订远程医疗服务协议,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放开医疗机构专家远程会诊收费标准,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摩熵医药2025-01-08
摩熵医药2024-12-17
Pharma CMC2024-10-15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8-21
数屿医械2024-06-24
数屿医械2024-06-13
数屿医械2024-05-30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5-27
药事纵横2024-02-28
药通社2023-12-26
2021-09-30
2020-08-25
2020-08-25
2020-08-24
2020-08-24
2020-08-21
2020-08-20
2020-08-19
2020-08-18
2020-08-17
2020-08-14
2020-08-13
2020-08-13
2020-08-13
2020-08-13
2018-11-01
2018-10-31
2018-10-31
2018-10-31
2018-10-31
2018-10-24
2018-10-23
2018-10-17
2018-10-10
2018-10-10
2018-09-30
2018-09-29
2018-09-28
2018-09-11
2018-09-06
2020-08-25
2020-08-11
2020-08-10
2020-08-08
2020-08-03
2020-07-31
2020-07-27
2020-07-24
2020-07-21
2020-07-17
2020-07-10
2020-07-02
2020-06-18
2020-05-21
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