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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0

颁发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3年9月10日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云食安办发电[2013]3号)要求,为保障“两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结合商务部门职能,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州(市)商务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宁祥和的节日。

  一、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州(市)商务局要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和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加强监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执法行动,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制度落实、监督到位。切实有效地开展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维护节日市场稳定有序。

  二、 强化监督管理
  各州(市)商务局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严格落实“两章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厉惩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

  三、 加强整治工作力度
  各州(市)商务局要结合今年开展的生猪定点屠宰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制度。密切加强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边缘等重点地区要组织开展联合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四、 加强信息沟通
  各州(市)商务局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及重要整治成果,增强信息的时效性。请各州(市)商务局于10月8日前将“两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附件:2013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表(略)

  联 系 人:蔡文杰
  电 话:0871-63191360
  传 真:0871-3133159
  电子邮箱:caiwenjie86292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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