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06

发文字号

工商消字[2005]第46号

信息分类

法律行政法规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06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正文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200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5]第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200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200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5年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监管食品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消费者反映比较多的突出问题。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农村市场得到有效治理,经营者自律制度和工商部门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专项集中行动和大要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社会监督网络不断扩大,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质量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二)重点对象:无照经营者;小食品店、小食品摊点、市场内小作坊;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三)重点区域:农村、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

  三、整治安排  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05年4月开始至2005年底结束。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集中力量,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三次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一)4月至6月,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品、调味品、腌熏制品、罐头、食用油等十大类品种。要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重点查看包装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标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查看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行为。特别是要根据当前包装食品和儿童食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和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十大类品种,严厉查处市场上将非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将非食品原料作为食品原料销售的行为;查处经销利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同时,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经销企业建立详细的购销台帐,建档备查,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当前儿童食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
  (二)7月至9月,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在农村,集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要对分散于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营门店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类农村集市、庙会和流动商贩的监管,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重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散装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缺斤短两、欺行霸市等行为;要参照城市商品市场准入办法,在农村市场推行食品准入制度和经营主体自律制度。
  在城区,集中组织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城区食品市场中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为重点,严厉查处经销的下列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三)10月至12月,开展秋冬季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节和“国庆”、“元旦”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容易集中出现问题的烟、酒、饮料、糕点、糖果、营养保健品等品种。重点查处利用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食品功效、将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当作赠品赠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中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市场的检查频次。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街头巷尾摆摊设点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严查处食品大要案件。
  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要案件。要建立案件查处协作制度,对涉及辖区范围以外的案件及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尤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扩散。要继续开展与名优食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活动,不断完善联手打假工作机制。要建立工商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凡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健全和落实食品监管制度,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要通过专项整治推进食品监管制度建设,已经建立实施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继续抓好落实并加以完善。在专项整治中,要边整治,边建制,继续加快监管制度建设的步伐,对没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的,要抓紧落实。同时,要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逐步建立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工商所五级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工商所,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工商所要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区域动态巡查,做到巡查人员、监管区域和监管责任“三落实”。各地要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一次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全面清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做到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积极督导企业自律,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完善食品质量自律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经营主体自律意识。要继续督促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追回、销毁制度,严格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对没有健全自律制度的经营者,各级工商部门要层层落实,由工商所督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要继续大力推行蔬菜批发市场与生产基地挂钩、肉类市场与定点屠宰场挂钩、水产品市场与养殖基地挂钩的“厂场挂钩、厂地挂钩”的协议准入制度。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执行上述制度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扶持创建一批食品放心消费示范市场、超市、商场和食品店,不断扩大其影响力,以点带面,推动食品经营诚信建设。
  (四)充分运用质量监测手段,强化食品质量监管。
  要在专项整治中充分发挥食品质量监测作用,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针对重点整治的品种和场所,依法实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要确定一批辐射面广、交易额大、食品质量问题突出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进行重点监测。要把握好检验机构、适用标准、结果确认、信息公示和后续处理等关键环节,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要大力推行经营者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相结合的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商品质量监管手段,及时把不合格食品清除出市场。
  (五)扩大申诉举报渠道,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扩大网络范围,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在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推行建立“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要严格执行《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落实打假奖励措施,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食品市场的监督。要加强与食品行业协会的联系,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要拓展社会监督的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治合力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今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厌战情绪,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人员力量六落实。各地还要注重加强内部之间、区域之间以及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检、卫生、公安、商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效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导落实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项整治方案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周密安排,既要突出本地特点,又要考虑节日、季节性变化等特点,并结合本地区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和消费习惯,突出重点品种和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在重点问题上狠下功夫,抓反复、反复抓。同时,各地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督查指导,加强明察暗访,确保监管重心下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失察、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舆论宣传,扩大整治效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重视对食品安全的舆论引导和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工商部门执法成果,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的知识,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四)严格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整治情况月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将每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月报表(表样附后)及典型案例,于次月5日前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并在每一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束后10日内将阶段工作小结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查找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