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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辅助生殖技术评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12-28

发文字号

冀卫妇幼函[2015]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辅助生殖技术评审的批复

冀卫妇幼函[2015]24号

2015年12月28日

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你院《关于供精人工授精正式运行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4号令)、《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的规定,我委经上报国家抽调专家对你院供精人工授精技术(AID)进行了现场评审。专家组认为,你院管理制度健全,场地、人员、设备及主要指标基本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你院正式运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望你院加强监管,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政策规定,坚持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严格设备使用管理,提高检验质量,确保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健康开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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