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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秦皇岛铭德戒毒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8-11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7]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1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秦皇岛铭德戒毒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7]33号

2017年8月11日

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成立秦皇岛铭德戒毒医院的请示》(秦卫计请[2017]18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你市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经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陈志强、崔晓龙设置秦皇岛铭德戒毒医院,设置医院的类别为戒毒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地点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西路381号。

  三、设置床位100张,核准的诊疗科目为精神科、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四、设置医院投资总额为0.35亿元。

  五、设置医院须在接到本批复起两年内完成建设。建设完成后,由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现场验收,达到戒毒医院基本标准后进行登记注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超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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