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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剂支付方式参照院内制剂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3

发文字号

津医保局发〔2022〕4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7-13

颁发部门

天津市医保局

正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医保发〔2021〕51号)将“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针对临床使用情况,国家医保局根据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赋予了相应院内制剂编码。  

经研究决定,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剂支付方式参照院内制剂管理,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为118元/mCi。

各医疗机构,收到国家医保局赋予相应院内制剂编码后,即可上传相关信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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