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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6-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惠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8

颁发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的公告

2014年6月28日

  根据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惠市编[2013]156号)精神,现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惠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承接惠城区辖区内食品(含酒类、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执法职能。
  业务受理地址:惠城区龙丰上排新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8~50号窗口,电话:7809140。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受市局委托,市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正式承接各自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执法职能。

  市局仲恺高新区分局业务受理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14号窗口,电话:2613143。

  市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业务受理地址:大亚湾区安惠大道23-1号一楼,电话:555675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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