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8年7月3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8]24号)精神,对如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

  一、市卫生计生委(2项)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人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卫生计生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消申请材料“验资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二、区卫生计生委(1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审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初审)(取消申请材料“验资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各单位要做好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修订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