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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31

发文字号

冀卫疾控函[201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3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

冀卫疾控函[2018]4号

2018年1月31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工作,保证疫苗质量,确保预防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各地要认真学习本规范,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工作。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冷链管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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