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卫计发[2018]157号
2018年5月15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8年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8]166号)精神,现就2018年银川市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层级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1、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函[2017]56号)和《银川市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银卫计发[2017]216号)的相关规定。
2、基层以上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自治区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9号)的相关规定,对文件未涉及的评审条件和资格仍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近年下发的其他职称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规范申报条件
1、注重论文质量,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论文数量控制在3篇以内(破格申报除外),内容必须与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实际和申报评审专业相符。淡化对县级卫生计生单位申报人员期刊层次的要求,突出对能力的评价。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论文查重等方式进行审核。对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和往年送审未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职称评审会。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不得通过职称评审。
2、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和测试方式。对已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3、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公立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高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应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进一”方式进行申报,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级别岗位数量3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申请,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申报推荐。各级公立医院因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在人员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未核定之前,要根据单位实际控制申报推荐人数,优化人员结构。
4、关于年限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申报所需其他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凡晋必下”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本通知印发之日。对于未按规定年限取得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要对其中级资格任职年限顺延至符合规定。
5、关于科研能力。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人员,科研能力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其他人员,对参与科研课题的名次不作要求。除三级甲等医院外的其他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单位申报正高级职称和医师类副高级职称人员,对参与科研课题的名次不作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护理、药学、医技、卫生管理人员和县级及以下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科研能力方面暂不作硬性要求。
6、关于“凡晋必下”经历。2018年,全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有在基层服务累计满2个月的经历。
三、严格申报和评审流程
1、述职考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群众满意等方面进行述职考评,并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业务能力、教学及科研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对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4、8、9)
对申报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业务能力、带教情况证明。证明中须注明:(1)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提供技术服务、咨询和随访等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工作量,是否达到单位规定的例数,是否详细登记工作日志。(2)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带教的人数、具体人员姓名和做专题学术报告(培训)的次数。(3)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实施计划生育四术中是否做到安全无事故。(4)在节育手术中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有无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流产情况。
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要对拟推荐评审的申报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能力情况登记表》(附件4)和本单位《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附件6)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网上注册。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务必于5月20日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宁夏人事考试网,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网上填写申报材料(须将提交论文全文word格式电子版上传平台)并提交所在单位,纸质材料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银川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实行网上逐级审核提交。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的申报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论文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统一论文或能力答辩。申报副高资格和基层资格人员须参加2018年6月份由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的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参加自治区统一评审的正高资格人员,评审采取业绩述职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业绩陈述、论文答辩、专家审核材料以及讨论等环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答辩未通过的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5、业务能力考试。凡符合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018年经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职称人员须于5月28日至6月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参加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的业务能力考试,考试时间定为7月7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在外执行援外医疗任务或参加出国前外语培训的援外医疗队员免试;参加2016-2017年业务能力考试并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未通过评审人员免试。2018年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线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根据业务能力考试成绩情况确定,合格成绩可作为2018-2020年申报使用。没有参加业务能力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人员,不能继续参加当年职称评审。
6、提交材料。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对通过答辩并且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专家召开本地区评审推荐会,评审推荐会研究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材料向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上报。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等人员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核的直接上报。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规范申报材料
(一)基层以上申报人员须提交材料
1、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2份(网上申报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材料清单1份粘贴于档案袋正面,1份装入袋内);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网上申报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必须正反面打印,贴白底一寸照片,照片处加盖单位公章;
(3)任现职以来2000-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报告要经单位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对字数达不到要求的工作报告,一律认定为不符合条件材料;
(4)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和在线检索结果(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非破格申报人员提交论文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不得超过3篇。外文论文须同时提交中文译稿。在线打印的检索、查重结果须由检索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网络查询网页链接保存后提交电子检索文本。对不在规定目录范围内或检索不到的论文、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论著,一律不予认可)。对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杂志更名的,需提供杂志更名证明;对提供专著的,需由出版社出具正式个字撰写字数证明。
(5)《解决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实例表》(附件3,申报卫生系列的,正高5例、副高3例;申报计划生育系列正高级职称的2例。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疑难病例须为不同年度内完成的,必须与自身工作及经历相关,要符合工作实际,并且能够反映申报人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疑难病历须附佐证材料:如病案号、病历复印件、医技诊断资料和数据分析结果等内容。例如:手术者需要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麻醉者需要提供麻醉记录单等复印件。所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经本单位病案管理部门和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此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必须针对所附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
(6)《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2份(网上申报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同时须附公需课证书原件;
(7)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申报人员在提交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参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之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可在学信网注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初、中级职称证)和聘任书原件(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原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8)《职称证书打印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申报人照片必须是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照);
(9)《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鉴定表》(附件5),同时须提供相关服务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1);
(2)《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4,申报卫生系列提供);
(3)申报人业务能力、带教情况证明(申报计划生育系列提供);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破格申报计划生育系列职称的,须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5)公示结果;
(6)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7)《2018年度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附件6)(A3版面打印,表格内容严格按照模板填写,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8)推荐报告。
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对所属单位提交材料进行汇总,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评审人员推荐报告;
(2)《卫生计生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2);
(3)公示结果;
(4)《2018年度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附件6);
(5)推荐报告。
(二)基层申报人员须提交材料
1、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2份(网上申报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材料清单1份粘贴于档案袋正面,1份装入袋内);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网上申报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必须正反面打印,贴白底一寸照片,照片处加盖单位公章;
(3)任现职以来每篇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正高5篇、副高2篇。主要结合典型病例、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病例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案例,总结出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总结要经单位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对字数达不到要求的工作总结,一律认定为不符合条件材料;
(4)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填报《主治典型病例一览表》(附件10),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近5年每年不少于10%的病例数,同时提交原始病案10份,所提交的病案必须为申报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病例资料的原始病案;
(5)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由原始病案或资料佐证的专题报告6份(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
(6)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三新”工作总结1份(主要包括运用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情况,内容含新技术项目名称、开展该项目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的讨论与结论等内容);
(7)《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2份(网上申报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同时须附公需课证书原件;
(8)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申报人员在提交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参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之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可在学信网注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初、中级职称证)和聘任书原件(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原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9)《职称证书打印表》(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申报人照片必须是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照;
(10)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证书;
(11)《银川市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近五年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11)。
2、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1)
(2)《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根据申报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不同填报附件8或附件9)1份;
(3)申报人员带教情况证明;
(4)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中专学历20年、大专学历15年);
(5)公示结果;
(6)推荐报告;
(7)《2018年度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附件6)。
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对所属单位提交材料进行汇总,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评审人员推荐报告;
(2)《卫生计生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2);
(3)公示结果;
(4)2018年度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附件6);
(5)推荐报告。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坚固耐用的纸制档案袋,须在档案袋底部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和职称级别,同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粘贴于档案袋正面。分两袋分装的材料,每袋目录与袋内材料应保持一致。
2、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业务能力、教学及科研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严肃认真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4、8、9),对于申报材料中相关内容与数据明显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上会评审的资格。
3、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书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等,须由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审核者姓名后,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各级审核人员要对申报人上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全面审核,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所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并签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5、对单位出示的有关证明,必须是红头函件,其它如用复印件上报的材料须由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6、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按照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目录(附件12)将须装订材料按顺序装订后进行提交。对《2018年度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附件6),必须用A3版面严格按照附表所列项目及示范填写方法用Excel表格形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7、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一律作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退回,不予上会评审。在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结束后,对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将不再受理其补充材料。
六、严肃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以及负责推荐、审核、组织评审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逐级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在评审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责任。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