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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1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11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4号

2016年1月1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十二五”以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数量逐年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现将2016年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和学分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两种方式进行。拟申报201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应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所在市卫生计生委(局)审核汇总(附件2),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省直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相关附件表格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hebwst.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2016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采取纸制和网上两种管理方式,项目举办单位可任选其一。其中:纸制学分可直接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电子学分可应用免费安装的北京健康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即“好医生网站”)开发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进行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和学分管理。有需要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可直接联系好医生集团河北省直办事处负责人高国霞13931984485。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高春玲、李玲
  联系电话:0311-66165311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309室,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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