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ω-3脂肪酸乙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意见草案

发布日期

2017-01-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中检院

正文内容

包含非强制性建议

ω-3脂肪酸乙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意见草案

本指导意见草案,如果最终定稿,代表的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目前对该品种的思考。它并未建立或赋予任何个人任何权利,并非强制要求FDA或公众。可讨论本文建议以外的其他方法,只要所用的方法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如果讨论本文建议以外的其他方法,请与FDA仿制药办公室的相关人员联系。

有效成分:ω-3脂肪酸乙酯

剂型/用药途径:胶囊/口服

推荐的研究方案:1个体外试验或2个体内试验

体外试验方案

假设遵守了附录1中活性药物成分(API)与附录2中抗氧化剂的相关建议,且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胶囊填充剂被视为非常类似,则可专门基于体外法(下述胶囊破坏定量试验)建立生物等效性试验,确保API可从胶囊中等量释放出来。

胶囊破坏定量试验

胶囊破坏定量试验法应测定二十碳五烯酸乙酯(EPAee)和二十二碳六烯酸乙酯(DHAee)在水性试验介质中的释放情况。为了得到准确的释放曲线,应在早期(例如510152025 min)且尽可能多地取样,直到至少有80%的药物从胶囊中释放出来。该方法应具有充分的区分能力,从而以可接受的变异性检测出剂型之间的潜在差异。

根据FDA获得的信息以及USP药典论坛中的建议 [1],目前已表明,与传统的USP仪器1(转篮法)和仪器2(桨法)相比,USP仪器4(流通池法)是处理溶解性较差的药物的最佳仪器。此外,表面活性剂的使用在ω-3脂肪酸乙酯胶囊药品的体外药物释放法开发过程中也非常关键。

厂商应使用USP仪器4(流通池法)针对药品开发体外药物释放方法。如果需要,还可以使用USP仪器2(桨法)开发另一种方法,然后将其与使用USP仪器4开发的方法进行比较。通过USP仪器4USP仪器2(如果执行)获得的数据应提交至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以便评估并确定最合适的方法。

[1]Marques MRC, Cole E et al., Stimuli to the Revision Process: Liquid-filled Gelatin Capsules.USP Pharm Forum 2009;35(4, July-Aug)1029-41.


厂商应提供所有溶出度试验方法开发数据,证明所研究的溶出度试验方法已针对以下(但不限于)参数进行了系统优化:

1.溶出介质和溶出体积

2.表面活性剂和浓度

3.用于样品收集和制备的过滤器类型和规格(如果适用)

4.酶和浓度(如果适用)

5.转速(USP仪器2(桨法))

6.流速(USP仪器4(流通池法)

USP仪器4的其他参数:

7.系统模式(关闭与打开)

8.池类型(尺寸单位:mm

9.玻璃珠(尺寸单位:mm

10.玻璃珠载量(重量单位:g

11.上样量(体积单位:mL

12.分流比(%)

13.样品管规格(体积单位:mL

优化各参数时,还应在所选最终值附近测试至少5个值(0除外)。优化数据应能够证明所选值为适合的最佳值。例如,要选择0.5%十二烷基硫酸钠(SLS)作为最终的药物释放介质,还应提交使用0%0.25%0.35%0.65%0.75% SLS作为介质时得到的试验数据进行比较。此外,还可提交其他科学依据和证据来支持最终参数值的选择。优化试验中的每次测定应使用6个制剂单位的样品。采用最佳方法进行最终试验时,应使用各12个制剂单位的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

注:USP仪器4用于测试脂质填充的软胶胶囊(SGC)剂型时,针对试验所用的SGC [2]对流通池的设计进行改良很关键。USP仪器2用于此剂型时,取样探针在实验期间应一直浸在溶出介质中以便获得可重现的结果。可以考虑将沉降篮与USP仪器2配合使用以防止胶囊漂浮于液面。

体内试验选项

假设已通过遵从附录1中指定的定性和/或定量标准建立了API的等效性,则可通过以药代动力学为终点评价指标的体内试验来建立生物等效性。建议进行2个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

1.研究类型:空腹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设计:单次给药、部分或完全重复交叉体内试验

2 USP Revision Bulletin Official August 1, 2011 <2040> Disintegration and Dissolution of Dietary Supplements.<2040>2040>


给药剂量:1g胶囊至少含有900mg ω-3脂肪酸乙酯(剂量:4×1 g胶囊)

受试者:健康男性和非孕女性,一般人群。

附注:(1)如果对ω-3脂肪酸乙酯胶囊使用参比制剂校正的平均生物等效性方法,请提供生物等效性参数AUC/Cmax具有高变异性的证据(即,个体内变异≥ 30%)。有关如何利用参比制剂校正的平均生物等效性方法进行统计学分析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孕酮口服胶囊指导意见草案,网址为(2)建议申请人在给药前至少48小时至给药后至少36小时内对受试者的饮食进行控制。建议在整个饮食控制期间限制食物中的EPADHA含量。(3)建议根据给药前24-0小时(含)内采集的三个或三个以上(>3)样品的平均值计算基线测定结果。

待测分析物(在适当的生物体液中):

(1)血浆中的EPA总脂质

(2)经基线校正的血浆中EPA总脂质

(3)血浆中的DHA总脂质

(4)经基线校正的血浆中DHA总脂质

(5)血浆中的EPA游离脂肪酸

(6)经基线校正的血浆中EPA游离脂肪酸

(7)血浆中的DHA游离脂肪酸

(8)经基线校正的血浆中DHA游离脂肪酸

生物等效性评价依据(90% CI可信区间)

(1)经基线校正的EPA总脂质

(2)经基线校正的DHA总脂质

请提交基线校正的EPADHA游离脂肪酸数据和采用参比制剂校正的平均生物等效性方法得到的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支持证据。

2.研究类型: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设计:单次给药、部分或完全重复交叉体内试验

给药剂量:1g胶囊至少含有900mg ω-3脂肪酸乙酯(剂量:4×1 g胶囊)

受试者:健康男性和非孕女性,一般人群。

附注: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中建议提供高脂肪、高能量、限制EPADHA含量的食物。另请参阅上述试验的注释。

待测分析物(在适当的生物体液中):

(1)血浆中的EPA乙酯

(2)血浆中的DHA乙酯


(3)血浆中的EPA总脂质

(4)经基线校正的血浆中EPA总脂质

(5)血浆中的DHA总脂质

(6)经基线校正的血浆中DHA总脂质

(7)血浆中的EPA游离脂肪酸

(8)经基线校正的血浆中EPA游离脂肪酸

(9)血浆中的DHA游离脂肪酸

(10)经基线校正的血浆中DHA游离脂肪酸

生物等效性评价依据(90% CI可信区间)

(1)EPA乙酯

(2)DHA乙酯

请提交基线校正的EPADHA总脂质和基线校正的EPADHA游离脂肪酸数据,以及采用参比制剂校正的生物等效性方法得到的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支持证据。

溶出度试验方法和采样方法

FDA仿制药办公室(OGD)网站公开溶出度试验方法数据库。请在上述网站查找本产品的溶出信息。请用所有规格各12个制剂单位的样品进行溶出度对比试验(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


附录1 API等效性

ω-3脂肪酸乙酯是从几种鱼体油中获得的天然药物。ω-3脂肪酸乙酯USP指导原则将活性药物成分(API)定义为由七种单独ω-3脂肪酸乙酯组分组成的物质。ω-3脂肪酸乙酯胶囊USP指导原则[3]规定了活性药物成分(API)中两种丰度最高组分(EPAeeDHAee)的含量范围以及这两种组分的总含量范围。参比产品含有少量的其他五种ω-3脂肪酸乙酯,尽管USP指导原则中未指定其定量范围。根据采用USP指导原则分析方法对多批次RLD进行的分析,FDA已确定了其他五种ω-3脂肪酸乙酯组分的定量范围。

FDA针对API中每种组分提供的建议会随其含量发生变化。每批次受试制剂中的API必须满足所有七种组分的定量范围要求。以下是API中每种单独组分的规格,当前建议中的mg/g单位表示每克封装油中的毫克数。

1.含量最多的组分:EPAeeDHAee

二十碳五烯酸乙酯(EPAeeC20:5 n-3430 - 495 mg/g

二十二碳六烯酸乙酯(DHAeeC22:6 n-3347 - 403 mg/g

EPAeeDHAee的总含量800 - 880 mg/g

总ω-3脂肪酸乙酯NLT 90% (w/w)

2.含量大于或等于10 mg/g封装油的其他组分:SDAeeHPAeeDPAee

十八碳四烯酸乙酯(SDAeeC18:4 n-34.0-37.0 mg/g 二十一碳五烯酸乙酯(HPAeeC21:5 n-37.9-31.4 mg/g 二十二碳五烯酸(?酸)乙酯(DPAeeC22:5 n-316.3-50.0 mg/g

3.组分含量范围为≥1 - <10 mg/g封装油:ETAee

二十碳四烯酸乙酯(ETAeeC20:4 n-3

4.组分含量低于1 mg/g封装油:ALAee

α-亚麻酸乙酯(ALAeeC18:3 n-3)在参比制剂中的含量低于1 mg/g,药物等效性评估不会将其考虑在内。

[3]ω-3脂肪酸乙酯胶囊指导原则,USP-35,于201281日正式发布


附录2 非活性成分

1.α-生育酚

RLD封装油的配方中含有标注浓度的抗氧化剂:[4]

α-生育酚4 mg/g封装油

α-生育酚的浓度应与其在RLD中的浓度相同。α-生育酚可以是天然d-α-生育酚,也可以是合成的dl-α-生育酚。

2.大豆油

根据α-生育酚的采购来源,受试制剂中可能含有/不含大豆油。建议不在受试制剂中添加大豆油,ANDA申请人使用的市售α-生育酚除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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