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冀卫办妇幼[2016]8号
2016年4月18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为推进2016年全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推进2016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6]17号)要求,现就我省2016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妇幼保健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推动各地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016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省卫生计生委将在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中择优推荐5个县(市、区)申报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
二、工作步骤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评估标准(2015年版)》(冀卫办妇幼[2015]12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示范工程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2016年4月下旬,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示范工程进行专题部署。
2016年4月下旬-5月,各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评估标准(2015年版)》开展自评。5月31日前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自评结果,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7月,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县(市、区)
逐一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列出排名。评估分数≥850分的可推荐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参评对象。于7月31日前,将示范工程年度工作总结、示范县(市、区)名单(含排序)及其自评报告、县(市、区)评分结果汇总一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8-9月,省卫生计生委汇总各市评估结果,对推荐的县(市、区)进行评估,评估分数在850分及以上的县(市、区)将命名为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并进行通报表扬;在2015、2016年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评选。9月30日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
2016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推荐的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进行抽查复核,确定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并进行通报表扬。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市、县(市、区)要尽快部署做好2016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认真开展自评。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县(市、区)逐一进行评估检查,以一定形式公布评估排名结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拟推荐的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评估,严格审核把关。拟推荐的县(市、区)名单要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公示1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的,要逐一进行核实,核实后确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三)强化动态管理。示范工程分年度实施,对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国家级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已命名的国家级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级及省级示范县(市、区)名单。对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县(市、区)称号。
(四)鼓励先行实践。鼓励各地按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妇幼健康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先行实践,提前部署,率先实现目标任务,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使本市辖区内妇女儿童早受益、多受益。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十三五”建设规划,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妇幼保健能力。力争尽早实现向孕产妇免费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
(五)树立先进典型。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巩固示范工程成果,推进示范工程向深入发展,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在设备配备、项目支持等方面向国家级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予以倾斜。同时,总结示范工程的做法和成效,提炼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通过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推广,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宣传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扩大示范工程的社会影响。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赵晓青、柴婧
电 话:0311-66165823
电子邮箱:
hbwstfy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