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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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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贵州省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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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建立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的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和全国中医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有序扩大人才规模、持续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升人才素质,为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加强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到2025年,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2人,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执业(助理)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1名以上。到2030年,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高层次人才规模显著增加,基层人才队伍更加稳固,适应中医药高质量负责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一)壮大中医药领军人才。依托“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等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科研条件、生活保障等配套政策。完善国家级领军人才培育推荐制度,鼓励“一人一策”培养,加大人才柔性引进力度。依托中医药重大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引进选拔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的战略科学家。对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按规定落实奖励或补助政策。到2025年,引育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30名左右。
(二)培育中医药青年拔尖人才。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支持,对入选全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的中医药人才,按规定给予培养经费资助,并在人才项目评选、职称评审等方面倾斜支持。加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青年岐黄学者等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传承工作室建设,发挥各类名老中医药专家作用,支持招收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传承培养。加大青年人才学习推荐平台建设力度,扩展向省外名老中医药专家学习渠道。加大中医药类专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布局和建设力度。到2025年,遴选培养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50名以上。
(三)打造人才发展高地。依托省内高校、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培育基地、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疫病救治基地等,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吸引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依托三级中医医院,建立国医大师和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工作站,搭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临床实践平台,开展学术传承和继承人培养。充分发挥省内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性,建设一批人才吸引集聚培育中心。
三、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四)扩大基层人才供给。鼓励加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力度,强化传承人才培养。持续推进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按需适度扩大培养规模,强化定向就业协议履约管理。开展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考前培训、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工作。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鼓励乡村医生提升学历层次,逐步向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转变。到2025年,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站),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全覆盖。
(五)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鼓励中医医师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到农村和基层短期执业,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县级每年可拿出一定数量事业单位编制,用于招聘中医医师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落实贵州省服务基层制度,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六)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待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
(七)完善中西医结合院校教育体系。支持省内医学院校适度扩大中西医临床专业招生规模。在符合研究生考试、录取专业对口的相关要求下,有序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探索开展非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经考核免试攻读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将中医药列入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将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中医适宜技术列入高职临床医学选修课程,有序提高中医药类课程比重。
(八)强化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支持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建设,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和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培养。建强省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开展西学中专项培训。鼓励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西医医师接受西学中系统培训;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应支持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做到“能西会中”。鼓励西医医师接受中医师承教育。推广中西医多学科诊疗(MDT)模式,推动西医在实践中学习中医。鼓励高水平人才参与西医学习中医专项。到2025年,培养西医学习中医人才不少于1000人。
(九)优化西医学习中医管理。建立健全“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考核制度,完善备案考核、执业管理等制度,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促进中西医结合职称评审。
五、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推进中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开展老中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遴选,加强中药炮制和中药民族药特色技术传承后备人才培育。探索建设一批中药炮制、中药民族药传统技术传承基地和工作室。加快推进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品研发、产业经营等中药产业人才培养。鼓励中药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中药专业人才。对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等领域,加快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中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支持医疗机构开设中药师咨询门诊,设立临床中药师岗位并开展中药师查房。
(十一)加强中医护理队伍建设。加强中医护理学重点专科建设,构建多层级、专科化、社会化、广覆盖的中医护理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完善中医护理人才梯队,逐步提高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提高公立中医医院中医护士配置比例,具有中医护理学历或参加中医护理系统培训的注册护士占比达到70%以上。培养中西医结合专科护士,满足中医护理专业化发展需求;加强中医护理专项技术人才、社区基层中医护理人才、中医健康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增加老年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领域中医护理服务供给,提高中医护理服务的可及性。
(十二)加强中医技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医技师职业管理制度,强化考核、注册和执业规范。健全中医技师职称制度,加强中医技师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优化中医技师学历提升路径。鼓励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人员编制等方面对配备中医技师进行倾斜,在中医医疗机构探索增设中医技师岗位,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按需配备中医技师。
(十三)加快中医疫病队伍建设。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贵州)、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贵州)培训演练,省市县三级组建中医应急医疗队伍,打造高水平的中医应急和疫病防治队伍。完善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培训课程体系,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治水平。
(十四)加快中医药管理人才培育。加大中医类医院院长、科主任业务水平与综合管理能力培训力度,培养一批职业化中医药管理人才。建立中医药高端人才国情、省情咨询研修长效机制,打造高端中医药发展战略智库、高水平智库咨询专家队伍。加快中医药统计和信息化人才培养,服务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
六、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
(十五)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加大省局共建高校贵州中医药大学支持力度,加强国家苗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建设。整合中医药课程内容,优化中医药类专业培养方案,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的本科中医药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医院育人职能,核增临床师资、教育管理岗位,建设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以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师、临床带教教师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
(十六)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推动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融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支持开展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开展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师承教育项目,提高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继承人获得出师证书,并符合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的,可优先推荐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七)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强化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发挥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在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要求,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实践能力训练。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完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中医药相关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及性。完善研究生导师制度、规培师承导师制度和本科生导师制度,明确各类导师的年度考核标准,为学生早临床提供制度保障。
七、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十八)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机构设置基本要求,配齐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二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和会诊制度,鼓励临床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按照注册执业范围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持续开展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民医馆”,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支持中医专长医师参加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招聘考试,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0%;每个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立1个以上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十九)落实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加大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人才落户、编制使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职称评审改革,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通过贵州人才博览会、省赴知名高校招聘等活动,强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称直聘办法。
(二十)加大薪酬激励力度。落实《贵州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中医医院薪酬水平核定机制,落实“两个允许”,科学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和总量。建立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成果与科研收益相衔接的常态化机制,构建创新价值优先、注重实际贡献和能力、动态评价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中医药机构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业。鼓励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在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
(二十一)完善人才评价和表彰奖励。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能力等。每3年开展一次省名中医评选,并与国家中医药人才周期性评选表彰有机衔接。在“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人才评选中,向中医药领域倾斜。鼓励各级建立不同层级相互衔接的人才评价表彰激励机制,选树一批行业模范和典型,增强岗位职业荣誉感。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领导,中医药人才工作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落实,共同研究解决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加强投入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人才发展经费支持力度。结合国家组织实施的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省级配套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加大投入,培养满足区域中医药发展需求的中医药人才。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深入挖掘贵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讲好贵州中医药好故事,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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