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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0
桂卫办发〔2020〕1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中国
现行有效
2020-01-30
广西卫健委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70号),已经公开发布,请自行下载,并遵照执行。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指南要义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人员学习培训覆盖率应达100%,确保人员全面掌握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病原体及样本运输和管理、废弃物管理、操作失误或意外处理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防护,保障实验活动生物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确保实验室配备与所从事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措施,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等国家标准规定;要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通知》(桂卫办发〔2020〕7号)等要求,提高认识,规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防护措施等。从事实验室活动、病原体及样本运输、废弃物处理的人员也应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贯彻执行好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建立机制,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沟通
各地各单位要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为原则,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各单位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实验室设立单位内部机构之间,实验室设立单位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不定期的通报实验室生物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沟通解决实验室生物安全运行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切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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