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部分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银政办发[2019]19号
2019年1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及姜志刚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由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带队,联合市委宣传部、爱卫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多部门,于2019年1月22日-23日对全市部分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银川市自2009年颁布《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来,全市各类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得到了较大提升。大部分机关单位对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认识不断深化,对控烟工作专门进行了部署安排,并通过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在大厅、走廊过道等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摆放了禁烟提示牌,做到时时提醒、处处设防,杜绝室内吸烟现象。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并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医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院内禁烟规定,并及时劝阻就诊人员及家属吸烟行为。银川火车站、银川北门旅游汽车站均制定了站内控烟的相关制度,在候车室、洗手间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了禁烟提示牌,在室外设置了吸烟区,银川火车站候车室整体卫生环境整洁,保洁人员能适时提醒劝阻乘客吸烟行为,现场未发现室内吸烟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场所。
市住建局、国土局及三区对控烟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具体体现在:
1.兴庆区综合办公楼大部分办公室内无禁烟标识,401室内摆放烟灰缸,内有烟头;侯会室内摆放烟灰缸;310室花盆内有大量烟头;303室、335小会议室内摆放烟灰缸。
2.金凤区综合办公楼612室摆放烟灰缸,楼道内缺少禁烟标识;513室、504室、501室内摆放烟灰缸,内有烟头烟蒂。
3.西夏区综合办公楼1119室内有大量烟头;1111室内摆放烟灰缸,内有大量烟头,一名来访人正在吸烟;727室摆放烟灰缸,内有大量烟头,会议室内有烟头烟蒂。
4.市住建局603室、610室内摆放烟灰缸,内有烟头;611室内摆放烟灰缸,内有烟头,且1人正在吸烟;步行梯楼道内有烟头烟蒂。
5.市国土局703室内摆放烟灰缸,内有烟头。
6.居安家园社区市民学校内有1人正在吸烟。
7.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304室花盆内有烟头烟蒂。
(二)公共场所。
餐厅、网吧、宾馆等公共场所存在控烟制度不健全、宣传不到位、负责人对《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不了解等情况,大部分餐厅包间内吸烟情况较普遍,具体体现在:
1.北门旅游车站客运科、车站警务室有烟头烟蒂。
2.北门旅游车站对面清河街杨子牛肉拉面馆、淑琴加长面馆内摆放烟灰缸,无禁烟标识,且均有1人正在吸烟。
3.北门旅游车站东侧梦家宾馆大厅内摆放烟灰缸,花盆内有烟头烟蒂。
4.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行政区域内缺少禁烟标识,监察室内有1人正在吸烟。
5.怀远路福林源餐厅内摆放烟灰缸,花盆内有大量烟头烟蒂。
6.怀远路塞尚鸿特产生活超市内1名工作人员在店内吸烟。
7.怀远路芙蓉樽宾馆大厅内发现烟灰烟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控烟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草的危害。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醒目的禁烟标识等多种形式,开展控烟知识宣传,营造控烟氛围。
(二)强化日常管理,加大控烟力度。各单位大厅、办公大楼等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无烟单位标识牌或禁烟标识牌;室内办公场所应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办公区域内禁止摆放烟缸等烟具;楼梯间、走廊、电梯、会议室、卫生间等处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三)完善禁烟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控烟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关干部要强化控烟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出表率,对来访群众室内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同时,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控烟制度及控烟奖惩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单位内部控烟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管好行业控烟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控烟工作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控烟”的原则,制订行业控烟工作方案,对本行业或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探索将公共场所控烟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借鉴在高铁内吸烟纳入个人诚信档案的做法,探索试行将在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机构室内、学校、机关会议室等禁烟场所吸烟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