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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24

发文字号

鄂安监发[2018]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2-24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8]16号

2018年2月24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要求,检查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省安监局拟于2018年3月中下旬对部分地区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督查检查,掌握各地安监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有关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为探索制定各重点行业一体化监管执法检查方法,进一步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二、抽查对象
  危化生产、矿山开采、工贸等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市、县级安监部门。除抽查有关市级安监部门以外,抽查所属县市区安监局不少于2个。

  三、督查内容
  依据《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124号)文件要求,重点督查检查以下内容:
  (一)本地区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
  (二)本级(市、县)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设置和专职人员编配情况。
  (三)2017年度本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阅执法检查、宣教培训、隐患治理、达标验收、考核评比等监管执法一体化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台账,全面核实工作情况。
  (四)抽查2017年相关监管行业执法检查案例。市、县级安监局抽查执法检查一体化工作案例不少于5个,其中,企业现场对照执法文书核查一体化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案例不少于2个。
  (五)落实《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全省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23号)要求,检查职业健康专项执法以及信息公开情况。

  四、组织领导
  本次督查分3个组,各督查组人员组成和督查地区:
  (一)第一督查组。
  组 长:陆成梁 省安监局安监一处处长
  成 员:陈 松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副处长
  蒋镐志 省安监局安监一处主任科员
  督查地区:黄石市、随州市。重点督查矿山监管工作。
  (二)第二督查组。
  组 长:胡其瑞 省安监局安监二处处长
  成 员:赵树祥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处长
  潘国强 省安监局安监二处副调研员
  督查地区:武汉市、荆州市。重点督查工贸监管工作。
  (三)第三督查组。
  组 长:关业华 省安监局安监三处处长
  成 员:黄敏锐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三级调研员
  程柏松 省安监局安监三处主任科员
  督查地区:宜昌市、荆门市。重点督查危化监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的重大举措。督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如实总结一体化工作。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全面梳理2017年度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以及职业健康专项执法工作,按照检查安全生产必须检查职业健康的要求,汇总年度一体化执法检查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现场情况对照检查表》,以及职业健康专项执法台账。
  (三)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要求。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严肃纪律,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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